知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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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达到规定标准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申请对象

在广东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4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7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4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和签证证件;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只需提交申请人所属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资证明原件;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八)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推荐函应注明申请人已在广东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等内容);

(九)《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十)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十一)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80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须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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