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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实务和考证中都是重点

怎样理解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实务和考证中都是重点

甲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一台设备,货款1000万元。同时甲企业承诺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费用100万元。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验收后双方结算价款。假定4月26日完成供货;5月26日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6月1日儿童节收到付款1100万:

4月26日:当甲企业供完货之后,这个1000万货款因为合同约定安装调试验收之后才和安装费用一并支付,所以供完货这个时点上,甲企业只可以在账上记下“合同资产1000万”;因为这个时间点上,甲企业干等着是收不到款的。

5月26日:当甲企业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企业就可以干等着收款了,这个时候才可以将“合同资产1000万”从账上抹去,同时计入“应收账款1000万”,再加上安装费用的100万,这个时点上应收账款就是1100万了。

6月1日:等到企业把这1100万账款支付过来,甲企业就再把“应收账款1100万”从账上抹去,同时计入“银行存款1100万”。

(二)合同负债

萌T语:合同负债是来抢预收款项饭碗的。启用了新准则的企业,以前放在预收款项锅里面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需要单独拎出来,放进合同负债的锅里。

但其实无论从理论理解还是实践操作上来说,合同负债抢饭碗的能力要大大强于合同资产,因为基本上合同负债把预收款项的饭碗100%给抢过来了。以后很可能就没有预收款项什么事儿了,即便是有,也是零星的闲差了。

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

"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 两者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

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重要的区别是:以履约义务相关性为前提,当预收款尚未被企业收取时,如果能够认定企业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仍然应该对此确认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提前支付了合同对价,企业按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二者核算的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合同应收取的对价。

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是指没有收款条件的收款权利,比如约定三个月给,三个月一到就立马给,也就是收款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条件。

合同资产核算的则是除了这种情形以外的,比如要求不仅三个月之后给,而且在这三个月内产品不能出现一点问题,此时就得用到合同资产,因为收取这笔对价是有条件的。

举例说明“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2×19年1月1日在天猫开设的专营店上线运行并推出一项新的销售政策,凡在1月10日之前登录甲公司专营店并注册为会员的消费者,只须支付500元会员费,即可享受在未来两年内在该公司专营店购物全部7折的优惠,该会员费不退且会员资格不可转让,1月1日至10日,该政策共吸引30万名消费者成为甲公司天猫专营店会员,有关消费者在申请加入成为会员时已全额支付会员费,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对于收取的会员费在收取时点应当作为合同负债处理,在两年内逐期摊销计入收入。理由:该款项虽然不退,但其赋予了消费者在未来两年内消费打七折的权利,甲公司负有在未来两年内履行该承诺的义务,且由于甲公司无法有效估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金额,可以按照时间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借:银行存款15 000(30×500)

贷:合同负债15 000

2×19年年末:

借:合同负债7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7 500

【例2】小编2×19年4月10日花了1000元人民币在某商场购买了1件衣服,商场赠送了小编一张200元的化妆品优惠券,且该优惠券有效期是4月10日-4月12日。然后小编有两种选择,使用该优惠券买化妆品或选择不购买,那么站在商场的角度,它的账务处理应该如下:

情况1:小编没有购买化妆品的需要,选择放弃使用该优惠券:

则商场在4月10日销售出衣服时,应确认合同负债的金额=1000*200/(1000+200)=166.67(元),注意合同负债为含税价款哦,应确认收入

1000*1000/(1000+200)/1.13=737.4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000/(1000+200)/1.13*13%=95.87(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37.46

合同负债1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5.87

4月12日该优惠券过期,商场将该合同负债确认为收入:

借:合同负债 166.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7

情况2:夏天到了小编刚好需要购买1支防晒霜,小编便在4月10日用了这张200元优惠券又额外花了100元购买了一支价值300元的防晒霜。

商场在4月10日销售出衣服时账务处理同情况1。

商场在4月10日售出该防晒霜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266.67/1.13=235.99(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66.67/1.13*13%=30.68(元):

借:银行存款 100

合同负债 166.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5.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8

注意:合同负债统一按照含税科目口径进行核算、列示。

这个例子本质是“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五条,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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