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甬审财报〔2023〕11号)审计结果文书我区收悉。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要求,我区认真抓好落实,组织相关部门、街道(镇)对审计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所涉问题进行了逐条分析,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针对存在问题,逐项对照检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做好整改工作,并以此次审计为契机,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际成效。审计报告要求我区整改的问题共有43个,现已整改31个,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12个;提出审计建议4条,已采纳4条。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已整改的问题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编制2023年预算时,财政部门在编制过程中与预算单位充分对接,并根据零基预算要求,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收支预测,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分配和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若干意见》(北区财政〔2018〕108号)相关规定,加强执行进度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同时,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及时反馈转移支付存在的相关问题,争取提高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关于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
2023年底,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财政部门已经开始试行编制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一上交、量入为出的原则,明确预算编制范围为各部门、机构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一级企业及其下属全资企业,在支出安排上结合2023年国资工作以及区域国有企业转型,合理安排资本性支出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时按照规定安排偿债资金,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再投资的有序推进。
3.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2023年3月,财政部门组织全区各单位根据初步编制的采购预算,进一步细化采购预算项目。目前全区已完成采购预算申报,共上报49家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单位由一级单位汇总上报),共上报采购预算686条。
4.关于部分资金未纳入财政信息系统管理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财政部门已将2023年未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录入预算管理系统。同时,为提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效率,财政部门已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上能直接联通,改变原有转移支付指标通过手工接收、转录、对账的模式。
5.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财政部门将结合区划调整情况,对涉农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优化现行体制管理模式,逐步取消涉农街道层级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向区本级统一存储、统一管理核算过渡。
6.关于收入滞留非税收入专户,未及时缴库的问题。
截止目前,报告所涉非税收入已全部入库。报告提及的定期存款已于2023年全部收回,并于2023年12月取消非税专户激励性存放制度,今后我区将严格按落实审计要求,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7.关于非税收入退付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诉讼费)退费工作,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区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借鉴市财政局对市中院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为区法院拨付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用于诉讼费退费,按月结算安排。同时,我们认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理解不透把握不严。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
8.关于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因偿债专户的设立本意是为提高政府偿付将来到期债务的能力和储备,不同时期,偿债需求量不一致,每年预算下达时点与偿债需求时点也并非完全一致,需保留一定额度应急使用,故将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转入偿债专户应对不同时点的偿还需求。2023年,根据审计意见,我区财政部门加快偿债资金的拨付进度,报告所涉的偿债资金结余已全部支出。同时,2023年,我区对政府专项资金专户的历年结余进行全面梳理,拟定了清理方案,将根据资金性质逐步有序清理。
今后我区将严格落实审计意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在预算编排时有序安排偿债资金,并加快偿债资金的拨付,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9.关于预备费未按规定使用的问题。
我区已在2023年预算编制过程中明确将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尽量减少无故动用预备费的情况。根据审计意见,将进一步规范预备费管理和使用,要求各预算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将预备费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任务安排、重点项目保障或是突发事件等未能在年初预算中预见的开支。
10.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活期存款未执行协议上浮利率的问题。
针对利率上浮问题,我区财政部门于审计期间迅速采取措施,召集所有中标银行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即刻整改,严格执行合同利率,及时补足差额利息,并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发布通知,要求加紧与银行对接,落实补息要求。持续关注和督促各银行补息进度,目前13家中标银行已全部补息完毕。
11.关于财政出借或预拨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的问题。
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其他应收款的清理收回工作。2023年,财政部门对往来款项展开清理,非税收入专户暂付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清理政府专项资金专户暂付款。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清理催收力度,持续清理、消化存量暂付款。
12.关于政策条款不清晰,考核结果难以认定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我区已责令孔浦街道对8号公园的园区框架协议进行完善、整改,并签订新的园区合作框架协议。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取消了直接对原认定不明确、标准不一致的“重点项目”的考核,加强了对企业性质和经营活动的考核。
同时,孔浦街道对此次财政决算审计问题认真进行了落实整改,并严格按照考核目标对8号公园进行2023年度考核验收。
13. 关于超标准补助的问题。
为强化招商引资效果和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发展积极性,江北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施奖励,政策实施收获了较好的成效。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关于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职能部门仔细梳理、研究,已明确相关问题在后续兑现中的操作要求和标准。在2023年度兑现中,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严格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内容执行。后续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确保政策条款在落实中的准确性、严谨性,提高政策绩效。
14.关于获得补助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环保责任的问题。
经相关部门共同梳理、研究,认为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关于全力加快转型升级 全面提升发展能级的指导意见》(北区政发〔2017〕47号)文件中关于不享受优惠政策补助的禁止性条款未进行细化和明确。
针对该问题,区财政局牵头召集区发改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决定建立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黑名单企业和其他有重大违规行为企业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审核,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在后续涉企扶持资金兑现中加以落实。
15.关于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支付延期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江北大河卡口拓宽工程和彩云路公路工程由于土地报批和前期拆迁、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区公路段向彩云路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支付停工补偿金”问题,我区十分重视,相关分管副区长专题向区住建局和甬江街道交底审计意见:针对彩云路公路工程延期,责成区住建局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要求区住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决议精神,对延期补偿金进行审核规范,保证延期补偿金支出合法合规合理。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已经对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提醒谈话,对前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摸,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针对江北大河卡口拓宽工程,甬江街道已对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核查,并结合近期新冠疫情的影响,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于202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将对工期延误责任进行界定,按合同约定及相关处罚依据进行处罚。
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区将根据审计意见,更加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深化项目风险分析,强化项目系统性研究,加快推进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保障施工阶段顺利实施,争取项目进展和要素保障相匹配,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16.关于工程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区公建中心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监理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进行了违约处罚,并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提醒谈话。甬江街道已完成工程考勤主体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将代建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考勤调整为街道工程现场管理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考勤。
下步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与抽查 ,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将严格执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精神,规范人员配备管理工作。
17.关于基建资金未按进度拨付及结算的问题。
结合审计报告提出的资金未按进度拨付问题,农业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洪塘街道进行整改落实,狠抓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相关资金。
18. 关于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审计意见,我区国资部门第一时间召集城投公司(城建母公司)详细了解实际情况,对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同时要求公司积极对接出售主体,在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