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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资产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提前做好合格评估的迎检准备,学校将于11月1日-12月31日进行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盘点范围

(一)各单位在账的各类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产权不归学校,但放置在校内并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固定资产请一并清查盘点、填写登记表。

二、 清查盘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所属部门的清查工作,财务资产部负责指导各单位盘点操作,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日程安排(附件1),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单位要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部门资产明细账为主,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登录资产系统以扫码盘点方式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资产标签完整等。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 方法与步骤

(一)盘点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4日)

做好盘点工作布置和资产管理员培训。11月2日下班前前各单位报送一名盘点总联络人及具体参与盘点人员信息(工号、姓名、负责盘点范围),盘点总联络人要做好盘点工作安排协调、盘点数据的清理及盘点工作总结;准备阶段可以咨询资产管理系统使用;11月4日前各单位盘点总联络人同财务资产部确认盘点明细账是否有误。

 (二)自查盘点阶段(2023年11月5日—2023年11月24日)

1.各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扫码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标签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并确认管理人及存放地点。

2.有物无账无标签的情况请填写《2023年度资产盘盈表》(附件2);有物无账有标签的情况联系财务资产部进行查询调拨;无法粘贴标签的资产联系财务资产部进行手工盘点;有账无物资产系统提交盘亏;对闲置资产系统提交闲置申请,同时所在单位要查明原因,落实闲置责任,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使用效益。

3.对于产权不归学校但放置在校内,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固定资产填写《登记备案资产明细表》(附件3)。

4.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自行总结盘点,并与财务资产部核实资产金额,签订资产金额确认单。请各部门务必于11月24日前将资产资产金额确认单、系统导出盘亏数据、相关附件电子档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财务资产部。

(三)检查抽盘阶段(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4日)

各单位自盘结束后,财务资产部将对学院实验室、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抽盘。

(四)盘点总结阶段(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31日)

自盘、抽盘工作结束后,财务资产部将对各单位报送的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数据清理,并进行全面总结,撰写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 注意事项

(一)请各部门务必根据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情况,与本部门资产明细账认真逐一核查。

(二)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载体,是资产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单位结合年度清查情况,查漏补缺,确保标签粘贴到位。

(三)资产年度清查盘点是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此次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永超 电话:027-81697278 地点:综合楼611办公室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日程安排

2.《2023年度资产盘盈表》

3.《登记备案资产明细表》

2023固定资产盘点通知及附件

 

 

 

                                           财务资产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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