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全省及宜春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效能,提升审计价值,为建设十全十美、品牌高安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2023年度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财政预(决)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促进各项积极财政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制度、规范资金分配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财政局具体组织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着力揭示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政府预算草案与部门预算草案的匹配情况,部门基本支出标准的科学性、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置的合理性和收支管理的规范性、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合理性、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等情况,推动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3月至5月实施)
2、乡镇(街办)财政决算审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工作要求,对荷岭、汪家、祥符、龙潭、大城五个乡镇202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在摸清乡镇财政收支总体规模、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财税政策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财政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实效性。(3月至5月实施)
3、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收支的完整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等。(5月至8月实施)
4、对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安市村集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促进遵守相关财经法规,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重点关注企业及所属公司资金管理及经营效益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宗物资采购核算管理情况,相关财经制度、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情况。(5月至8月实施)
5、财政财务收支及绩效管理情况审计。对瑞阳实验学校、高安一小、高安四小、高安四中、高安五中等5个单位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5月至8月实施)
(二)强化重点公共投资项目审计
1、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⑴2018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
⑵高安市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建设项目
⑶高安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
⑷高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⑸部分乡镇项目进行抽审
⑹开展2023-2023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审计调查
2、其他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事项
按照高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9日转发《宜春市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监督办法》的通知执行。(3月至12月实施)
3、强化纵深推进、跟踪审计、提高监督效能
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材料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订立、工程造价、投资绩效等进行跟踪审计,实施中既要关注项目投资执行情况,促进节约建设成本,又要强化对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重点查处和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重复建设、损失浪费、重大工程质量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促使政府投资资金效益和效果最大化。
4、积极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健全审计中介库,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协助完成重大项目审计,并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建立信用台帐。
(三)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23]45号)、《江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宜春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场)党政“一把手”的离任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为市委选好、用好、管好领导干部提供参考意见。
(四)加强“三公经费”和津贴补贴发放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对涉及的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相关单位“三公经费”和津贴补贴的预算编制、实际执行、内部管理以及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情况,深入查找公用经费在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公用经费科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3月至10月实施)
(五)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对荷岭镇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3月至6月实施)
(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结合对高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八景卫生院、石脑卫生院、灰埠卫生院、杨圩卫生院、筠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并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医疗费用报销是否按规定程序、比例和办法进行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报销问题、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7月至8月实施)
(七)整合审计力量,实现审计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为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整合调配审计资源,搭建全市内审指导工作管理平台,调查摸清全市财务会计、审计、计划、土木工程、经济管理、财税、大数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内审人才具体情况并建立内审人才库,实现内审工程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以弥补国家审计人力资源的不足和审计监督的缺位,使其有机融入到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中,探索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相互协调、配合的方法和途径,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良性互动和成果共享。
(八)全力配合、沟通与协调上级审计机关对我市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
1、配合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重点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5个方面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放管服”改革、“三大攻坚战”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对策的可行性整改意见。
2、配合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
3、协调与配合宜春市审计局对我市的各项审计。
(九)完成省审计厅和宜春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全力配合市巡察巡视和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审计工作
(十一)加大审计督查整改力度
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突出对“三公经费”使用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凡属于重大投融资审计项目、经责审计项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专项审计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审计项目均实行审后跟踪督查,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对未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到位的单位或部门在全市进行审计督查通报,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十二)加强对社会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为规范社会审计机构行为,根据《审计法》第三十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资金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造价咨询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报告的公允合法性。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要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下设有有独立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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