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废品变卖的会计处理以及涉税问题
案例:
某零售超市门店a公司系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审计人员在审计a公司2018年度账务时,发现a公司每月均有发生变卖纸皮箱等废品,累计确认无票收入共2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针对该类审计事项,a公司存在哪些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呢?
答:
1、会计处理问题
本案例中,a公司属于零售行业企业,变卖废品属于其他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相关规定,a公司会计处理上应将废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该项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等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涉税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3]23号文第一条第二点和国税函[2005]544号文第十条规定,a公司销售废品取得的收入,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16%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需要对废品收入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0,000.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758.62
其他业务收入--变卖废品 17,241.38
营业外收入--其他 -20,000.00
相关文件:
文件一:根据国税发[1993]23号文的《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点规定: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
文件二:根据国税函[2005]544号文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文件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5051其他业务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文件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5301营业外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盘盈收益、汇兑损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