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这个条例,职工在满一年工作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其具体的天数由工作年限和工龄决定,一般是5-10天不等。
这个条例还规定了职工的其他带薪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病假和工伤假。这些带薪休假的具体天数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略有不同。
此外,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还规定了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在享受带薪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在职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并且还应当根据规定补助交通费等。
除此之外,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还规定了职工休假期间的其他权益。职工在休假期间,公司不得随意解雇;职工在休假前7天内提出休假申请,公司必须批准;公司应当将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劳动关系协商的重要资料。
同时,对于强迫职工不休假的公司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职工不休假,否则将会被处以3倍-5倍的罚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是公司必须遵守的基本劳动法规之一。
在总结中,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必须享受带薪休假,公司必须为职工安排带薪休假,并且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这个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公司的劳动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促进公司和谐稳定的重要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