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不含税收入金额 - 起征点 - 速算扣除数)/(1 - 税率)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税前工资计算个税方法一致。
税前工资 = 应纳税所得额 + 起征点 + 各项社会保险金
工资、薪金所得简介
一、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二、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额(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案例说明
1、小李在2018年一月份收到税后工资5000元,这个月他缴纳了400元的各项社会保险金,那么他的税前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5000 - 3500 = 15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所得额 = (不含税收入金额 - 起征点 - 速算扣除数)/(1 - 税率)= (5000 - 3500 - 105)/(1 - 10%)= 155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55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含税部分,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550 × 10% - 105 = 50元。
税前工资 = 应纳税所得额 + 起征点 + 各项社会保险金 = 1550 + 3500 + 400 =5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