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请及时报送我部财务司。
教育部
2013年12月27日
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育财务干部队伍,提高经费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共中央《2010-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结合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建立规范化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形成培训责任明确,培训格局合理,网络平台高效的培训管理机制。形成培训计划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培训评估更加科学的培训运行机制。形成优秀培训师资充裕,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完备,培训经费稳定增长的培训保障机制。
(二)实现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的全员轮训。用4年左右时间将教育系统全体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人员轮训一遍。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关于干部培训学时的要求,4年内参加各种培训的累计时间,处级和高级职称以上干部不少于440个学时,科级和中级职称及以下干部不少于360个学时。
(三)培养一批教育财务系统骨干人才。教育部4年内培养出一支100人左右的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骨干人才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抓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二、培训体制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培训体制。
教育部负责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定培训规划、年度培训方案及配套制度政策;实施重点培训计划;推荐或选定全国培训教材;建设培训网站;指导地方培训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本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本省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年度培训方案以及配套制度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本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计划。
三、培训机制
(一)建立培训基地。教育部按区域划分,依托直属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具有优质培训资源的高校作为本地区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培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举办培训班,遴选师资,编写教材,设计课程。教育部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各省级培训基地之间实行资源共享。
(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网络平台,大力推广在线学习和远程网络教育,搭建教育系统财务培训资源库,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建立本地区培训网络平台。
(三)有效衔接各类培训。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中,积极争取增加财务业务培训的内容。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利用财政部门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合作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作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搭建培训工作交流平台,开展培训工作考核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培训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五)探索将一些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纳入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探索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推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直接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公平参与、适度竞争,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担者。
(六)建立培训需求调研机制。为保障培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之前,必须针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七)建立干部参训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要求,建立财务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要引导干部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形成自觉参加培训的内在动力。
(八)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干部培训机构、基地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后勤保障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培训机构、基地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九)建设培训师资库。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深厚的财务管理理论功底、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的知名学者、领导干部、业界精英、外国专家,建立全国和省级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师资库,并实现资源共享。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培训师资考评和激励体系,逐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十)加大课程教材开发力度。坚持适量、管用、权威、示范原则,推荐选用一批培训优秀教材,组织开发一批反映最新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重点教材,大力开发一批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启发性的案例教材。及时研究教育财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培训教材内容。实施精品课程开发计划,加强网络课程建设,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十一)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教育部重点培训计划
未来4年,教育部将重点开展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规律、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及核算、现代财务技术及手段、法律法规和廉洁教育等。管理人员侧重宏观政策、国际比较、依法行政、领导能力、业务知识等,业务操作人员侧重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政策,实务操作等。培训方式注重推广专题研究,改进讲授式教学,扩大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比重。教育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当年具体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班次,对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出要求。教育部委托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具体培训工作。
具体培训计划有: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财务领导示范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财务的厅长或副厅长(主任、局长)、总会计师。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二)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校长或副校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处级干部示范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审计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四)直属高校财务管理处级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审计、资产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五)教育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处级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六)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处长以下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4年实现全体人员轮训一遍。鼓励干部参加财政部、本单位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
(七)全国教育财务系统骨干人才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优秀财务干部。由教育部、各省、各校负责选调优秀财务干部参加培训。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相对固定,4年为一培训周期。
(八)中高级人才境外研修。每年选派若干名教育系统优秀财务管理干部赴境外进行短期或中长期的学习交流,有针对性的与国外高校、政府、非营利组织同行进行交流,研究和学习发达国家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拓展干部国际视野。
(九)重要财务制度专题示范培训。重要的财务制度、政策出台后,教育部将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示范培训。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根据制度的要求确定。
(十)其他专题业务培训。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开展。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将方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