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门店里来了一位附近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在重庆九龙坡区某地卖了一套二手房商业门面,卖的价格410万,自己很是满意。
但是,在产权交易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了。
在签定居间三方合同的时候约定,所有的税费由卖家承担。已经产权过户后,到地税窗口划价,发现要交30%的税,这把张先生吓着了,这么多税费,很不愿意交,问我该怎么办?如何解决比较好。
这套房是张先生继承的一套商业门面,出售的这套商业门面,面积78平米,签定三方买卖合同的价格是410万,定金是10万,产权过户地税交纳税费的核定价格是300万,各项税率共计大概是30%,要交90万的税。
这么多税费,张先生有些后悔了,当时说钱不够就没有交税。
不交税只是暂时的,逃避不能解决问题,这事你还是得面对,得有解决办法才行。
这该怎么解决呢?这里简单的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合适。
毁约的利弊分析这套门面签定的合同价格是410万,交了10万的定金,地税核定交税价格是300万,税率共计30%,税费共计90万。
目前的状况是,这套房你已经产权过户了,产权已经是别人的,不是你的,这已经成为一个事实,如果你要毁约,你还是要承担毁约风险,并且主动权在别人手上。
按照重庆一般的三方居间合同的交易约定,毁约一方要补偿守约方房价的20%的毁约金,并且还得补偿定金的两倍。
房价是410万的20%,就是82万,加上定金10万元的两倍,就是20万;按照合同来计算,总共要赔偿102万元。
这比交税的代价还大,业主张先生当然不会接受。
如果你走法律程序,也有可能是败诉,签定的三方合同,就是由你业主本人来交税费的,你不愿意交,谁来交呢?
因此,两害取其轻,继续履行合同,付出的成本要低很多。
如何解决上面也说了,两害取其轻,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自己去交纳税费,继续履行合约。
一套二手房商业门面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买家的契税3%和卖家的个人所得税20%(这里是继承),差额增值税5.6%和土地增值税6%等。
这其中,契税3%是由买家支付的税,也就10万元是买家的税。其他个人所得税、差额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都是由卖家自己支付的。
在缴纳的90万左右的税费中,就只有10万元是买家支付的契税,其他80万的税费本身是由你卖家支付的费用,由卖家来支付,也是合情合理的,没有什么多交的问题,也不存在划算不划算的问题。
怎么避免类似的交易发生这种类似的问题,每个买房人或者卖房人都有可能遇到,要怎么避免这类似的问题的发生呢?
避免类似的事情最好的办法,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先计算一下,税费大概需要多少。计算的结果,你能接受,就签定买卖合同;不接受,就不签定买卖合同。
你不能等到签定合同后,正在履行合同的时候,中途毁约,那你就会付出的成本比较高,并且谁都不会接受。
在这里,玖哥都希望大家在买房卖房的时候,不但要卖到自己满意的价格,买到一套自己喜欢的房子,还应该买的、卖的过程中,都开开心心,减少不必要的烦恼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