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税种分类有哪些
一、按货物的流向,可把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1.进口关税:即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一般是在货物进入国境(关境、时征收,或在货物从海关保税仓库转出,投入国内市场时征收。
2.出口关税:对本国出口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由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取消了出口税。
3.过境关税:即对外国经过一国国境(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二、按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即以增加财政收人为主要目的的关税。其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
2.保护关税:即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政策始于重商主义。现代各国关税保护的重点则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所要保护的通常是国际间竞争性很强的商品,发展中国家则重在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
三、按计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选择关税
1.从价关税。即以货物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税。从价关税的优点是税负较为合理,关税收入随货物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其不足之处是完税价格必须严格审定,钓‘税手续比较复杂。从价关税是关税的主要征收形式。
2.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从量关税的优点是无须审定货物的价格、品质、规格,计税简便,对廉价进口商品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3.复合关税:即对同一种进口货物采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课征时,或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或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4.选择关税:即在税则中对同一税目规定从价和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
四、以对进口货物的转出国的差别待遇为标准,关税可以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1.加重关税。也称歧视关税,是指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在歧视关税中,使用较多的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优惠关税。即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具体形式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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