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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清税注销套餐网上办理!<税务注销及时办结>

足不出户,清税注销套餐网上办理!

以企业注销为例

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操作说明

第一步

阅读办理须知

阅读办理须知,完成后勾选“已阅读无异议”,再点击“下一步”进入注销的前置条件检验。

第二步

前置条件检验

系统将自动检验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注销未办结事项,无未办结事项则可直接点击“下一步”;存在未办结事项,点击“查看全部税务注销未办结事项”可查看具体事项。

清税注销套餐仅提供申报及税款缴纳业务办理,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如:有结存空白发票、逾期未申报等,需先办结其他事项后,再点击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填完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注意:“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参加清算”选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四步

当期申报

完成当月申报期内未申报税费种的申报,等到申报状态全部为“已导入”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注销期申报”。

第五步

注销期申报

第六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七步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第八步

扣款

申报后存在应缴税款,需先缴纳税款,才进入下一步。

无应缴税款,可直接进入下一步的注销申请信息填写。

第九步

注销申请

选择经办人信息,选择注销原因后,系统将自动进行即办资格、即办条件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指标校验。对于 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 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 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核后完成注销。

注意:如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将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一)纳税人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1.不存在未办结事项

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即办资格,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点击“提交”申请注销,等待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受理。

2.存在未办结事项

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可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或查看具体未办结事项,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网上办理,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事项到大厅办理,在所有事项办结后,再发起即办注销。对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签订注销承诺书,选择签订承诺书的则进入容缺即办流程,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作为附件上传;选择不签订承诺书则进入一般注销流程。(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二)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提交”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第十步

下载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注销申请提交后,可在【我要查询】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以及下载打印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3〕64号)文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编辑设计: 海口税务

来源: 海南税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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