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用发票类(含海关等完税凭证)上面注明的税额来源,这类进项是不需要你另外计算的,直接凭票上列明的税额抵扣。
二是其他非专用发票类,这类票据上是没有列明具体的增值税税额的,或者虽有列明,但可能会加计扣除,都需要重新去按规定计算的。
第二类不属于票面直接抵扣的进项,可以通俗理解为需要计算抵扣的进项。
没做过税务的,举个具体实例正度财经现代咨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项劳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上面价款50000元,税款3000元,总计支付了53000元。同时因管理此项劳务,员工出差报销飞机票4张,机票总金额8720元。
如果你是正度财经公司的主办会计,先思考下此采购业务能获得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多少?
分两类。
第一类,专票上的增值税税额3000元。
第二类,就需要计算了。
第二类有两笔,一笔是进项的加计扣除,扣除率10%,可获得300元进项抵扣税额。
另一笔是员工差旅机票的计算扣除,扣除率9%,可获得720元的进项抵扣税额(8720➗(1+9%)✖9%=720)。
全部增值税抵扣进项就是4020元。你做对了吗?
全部可以抵扣的进项,分成了两部分。
3000元是一部分,属于凭专票类直接抵扣的。1020元是一部分,属于另行计算(非专票类)抵扣的。
计算案例明白了这个背景知识,再回到原句定义。
我把句子压缩简化后,就是“进项构成比例” 指“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占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我上面说的“第一类”来源。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就是我上面说的“第一类”加“第二类”的总和,即全部。
“比重”就是比例,其实就是“除以”。
“进项构成比例”写成数学式就是: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专用票类注明的(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用我上面对增值税进项抵扣来源分成二类,可等同于下式:
进项构成比例=第一类抵扣税额➗(第一类抵扣税额+第二类抵扣税额)×100%
回到我的案例,算下正度财经公司的该业务的“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3000➗4020=74.63%
看完,你应该茅塞顿开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