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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即将结束 如未按期补缴税款将面临滞纳金和税务处罚<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图片>

6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税务局获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法定申报期本月底截止。税务部门发出提示:如果纳税人为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预扣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存在差额,就需要关注个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请于6月30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什么是年度汇算?

在年度终了时,居民个人按照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6万元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可以确认的其他扣除、捐赠等可以扣除的金额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进行计算就可以得出纳税人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最后用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去年度内预扣预缴时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可以得出本年应补或者应退的税额。所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按年度来结清纳税人应补或应退税款的过程,纳税人需要在这个环节补充完成自己的纳税义务,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预扣预缴时的多缴税款。

哪些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除此之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行汇算清缴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年度汇算的办理方式有哪些呢?

共有三种方式可以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包括: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点击首页,找到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进入申报页面,系统会自动提示选择简易申报或标准申报。

简易申报仅适用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纳税人,进入简易申报页面,核对基本信息、已缴税款和可申请退税额正确无误后,即可开始申请退税。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纳税人都要选择标准申报,进入申报页面,首先选择填报方式,这里推荐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需核对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数据,如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计税方式,确认无误后,进入“税款计算”界面,系统会自动计算应退税额或应补税额。(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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