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3〕81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1)
(二)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详见附件2)
(三)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3)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年申请延期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无须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所在区财政局。
(二)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三)各区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辖区内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承担考试任务的各区应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器的检测等工作,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按照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经请示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本考区考试,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各区财政局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三、报名咨询电话:
(一)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电话区号:025)
(二)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025-83245830,025-51808616。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