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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财务报销暂行办法<中山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中南大学财务报销暂行办法

中南大学财务报销暂行办法

中大财字[2016]4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要求,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财经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南大学财务报销原始票据一般指发票、财政性票据等,票据单位名称为:中南大学。

第三条  原始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确有特殊情况,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

第四条  报销下列费用除提供票据外,还需提供相关附件:

(一)图书资料、电脑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设计制作及印刷费、专用材料、试剂及耗材等费用:如发票上没载明商品明细的,则须提供加盖商家公章的商品明细清单;5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或协议;金额达到学校相关招标规定的,报账时需提供招标手续。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3万元以下提供明细清单(要求同上);3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一)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在市内交通费报销单上签字,报销附件包括出租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网约车票等票据。租赁车辆需提供清单或租赁合同。

(二)横向科研项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可选择凭票据实报销或定额发放,定额发放标准为:教授(正高职称)1690元/人·月、副教授(副高职称)1040元/人·月、其他人员650元/人·月,如选择定额发放的,不得再凭票报销(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接待来访人员的市内交通费除外)。

第六条  差旅费的报销:

(一)国内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报销附件包括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保险费、退票费、过路过桥费、住宿费等票据。

(二)国际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报销附件包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出境申报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等单据。

(三)科研项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二级教授或者55岁以上正高职称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四)科研项目开支差旅费,报销单笔(单次)5万元及以上差旅费,除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外,需二级学院审签。

第七条  会议费的报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费预决算表、代表签到表、发票、费用清单、委托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八条  培训费的报销:提供主办培训合同或协议、发票、费用清单。

第九条  餐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要求:

(一)公务接待用餐: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用餐实行预算单列,纳入“三公经费”范围,由校领导审批,省部级不超过180元/人·餐,地厅级不超过150元/人·餐,处级及其他人员不超过100元/人·餐,工作人员不超过60元/人·餐。报销时需提供公函或邀请函、接待审批报销单、接待清单和发票。

(二)二级单位业务接待用餐:二级学院、直附属单位业务接待用餐按经费预算管理规定执行,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省部级不超过180元/人·餐,地厅级不超过150元/人·餐,处级及其他人员不超过100元/人·餐,工作人员不超过60元/人·餐。报销时需提供公函或邀请函、接待审批报销单、接待清单和发票。

(三)横向科研业务接待用餐:报销餐费总额不得超过该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的10%,由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院士不超过180元/人·餐,其他人员不超过150元/人·餐,工作人员不超过60元/人·餐。报销时需提供横向科研业务接待审批清单和发票。如合同或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加班餐费的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发生的餐费,按不超过40元/人·餐标准执行,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时提供加班餐费审批单和发票。

第十条  仪器设备费的报销,购买单价1000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含软件及数据库,下同)提供设备入库验收单、发票、明细清单,其中:

(一)购买单价(批)2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提供仪器设备网上竞价申购单;科研项目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2万元以下的不需提供设备申购单;

(二)购买单价(批)2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合同或协议;

(三)购买单价(批)2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招标手续和验收报告;

(四)购买免税的进口设备除按上述三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银行水单、形式(商业)发票、代理费发票及技术服务费发票(如有)。

第十一条  家具费的报销:提供家具入库验收单、发票、明细清单,其中:

(一)购买5万元及以上家具还需提供合同或协议;

(二)购买10万元及以上家具还需提供招标手续。

第十二条  维修费的报销:

(一)设备维修费:提供维修清单和发票,其中:

1.单次2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维修合同或协议、维修验收报告;

2.单次20万元及以上还需提供招标手续。

(二)房屋维修费:提供维修清单、验收表、水电中心收费单、房屋装修审批表(如涉及房屋结构、水电使用安全等)和发票,其中:

1.维修项目5万元及以上提供维修合同或协议以及维修立项审批表;

2.维修项目10万元及以上还需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单;

3.维修项目20万元及以上还需提供招标和增值手续。

第十三条  劳务费、咨询费的报销:原则上发放到领款人银行卡上,不发放现金。

(一)学生助研津贴(含助研、助教、助管):填写学生助研津贴发放表,经办人签字、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临聘人员劳务费:填写劳务费发放表,经办人签字、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校外临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还需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三)咨询费:填写劳务费发放表,经办人签字、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需说明是会议咨询或电话咨询。

(四)科研项目单批(单次)报销5万元及以上学生助研津贴、临聘人员劳务费、咨询费,除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外,需二级学院审签。

第十四条  借款报销:

(一)借款购买材料、设备、维修等,按要求需签订合同或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借款,需提供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作为附件。

(二)借款原则上一个月内须冲销借款;特殊情况,大型设备、维修费借款可延期至三个月内冲销借款。

第十五条  因科研项目需要开展的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应填写情况说明书,由对方提供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收条、有效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因保密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对方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的,可以作为特殊情况说明,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行政、教学经费等财政拨款资金必须按照《中南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七条  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负责。学校职能部门认真履职配合做好财务报销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南大学财务开支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中大财字〔2002〕20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或学校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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