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1项目核准情况,是否经过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核准,取得核准文件,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或项目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开工建设未办理延期手续,是否存在未经国家发改委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自行进行了调整。
1.2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批复情况,是否经过有权审批部门公司批复,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初步设计超过核准规模和要求是否办理报批手续,如: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站址、路径等发生重大变化。
1.3项目计划管理情况,项目是否纳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管理。
扩大内需项目调整及规模调整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
1.4招标管理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是否履行报批手续。应集中招标采购的物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自行采购。
1.5合同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会签审核程序,是否另行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监理管理情况,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开展监理工作。
1.7设计变更管理情况,设计变更的批准是否按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类别分权限或授权审批,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办理报批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是否存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是否存在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以洽商形式处理变更事项。
1.8工程承发包是否合规、有效,是否存在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
2、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情况
2.1设备材料采购计划是否合理,验收及进出库手续是否齐全,有无由于无计划和超计划采购导致物资积压或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
2.2通过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招标价结算,是否有招标价外加价的情况,未经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采购价高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结算价或信息指导价的,依据是否充分。
2.3厂商和运输公司、施工单位运输费结算是否重复,仓储保管费结算是否真实。
2.4是否对剩余物资进行清理,账实是否相符。
3、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3.1项目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复核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3.2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各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执行,项目变更、动用预备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
3.3施工结算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价结算,相关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合同变更等内容是否属实、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高估冒算、重复计列等问题;甲供物资是否与结算量相符,合同中明确应属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实际为甲供,结算是否抵扣,施工单位多领物资是否退库。
3.4对以概算或施工图预算下浮比例发包的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否正确。
4、工程成本费用及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
4.1建设场地征用及赔偿费、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场外临时设施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法,依据是否充分。
4.2设备成套服务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监理费、设备监造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特殊项目调试费、大件运输措施费、接口配合费等是否按合同列支,结算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齐备。
4.3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技术服务费是否据实列支。
4.4管理车辆购置费是否超概算列支。
4.5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和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等是否在概算控制范围内据实列支,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
4.6独立核算的建管单位是否将应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的费用列入其他费用。
4.7投资贷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将应由生产承担的财务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利息收入是否冲抵工程成本。
4.8增值税是否做到应抵尽抵。
5、建设资金及竣工决算管理情况
5.1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
5.2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按合同及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5.3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5.4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支付是否及时。
5.5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5.6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各项数据勾稽关系是否相符,帐表是否相符;待摊投资分摊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工程投资结余是否属实。
5.7尾工项目是否属概算范围内项目,尾工工程量和估列费用是否真实,是否组织实施或安排实施计划。
5.8项目结余资金、库存物资实际结余及存量,是否积压、隐瞒、转移、挪用。
5.9各项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6、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审查
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情况。
7、其他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情况。有无废旧物资回收计划,是否存在应回收未回收的情况,处理设备材料的变价收入是否入账。
(五)拟收集的资料
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过程中拟收集的资料,根据实施审计的具体情况有可能进行延伸审计或计划外审计时,提供的资料收集不限于以下资料:
第一部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资料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
2项目投资计划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4初设概算及调整概算批复(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工报告的批复
10合同清单及各类合同
11竣工验收报告
12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二部分:工程结算复审相关资料
1工程各项管理制度
2招标、评标、决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中标单位的资质材料及取费证
A: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B:勘察单位资质材料
C: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D:监理单位资质材料
4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表)
5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隐蔽工程记录
施工图及会审记录
7工程材料采购方式及价格依据
8施工组织设计
9竣工结算汇总表及结算审计报告
第三部分: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资料
1被审单位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