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减税904亿元——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税负的减免税款,又包括间接降低税收成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递延纳税等。有的政策能够即期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现金流;有的政策能够发挥引领社会主体创新的导向作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
企业再次获得税收政策红包。
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就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等明确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减税力度。比如,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措施。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一季度税务部门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61.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全方位、惠及面广的保护和激励创新税收政策体系,有效降低了税负,增强现金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动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减税降负激发创新活力
浙江湖州佳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红外多点触摸软件。该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自2011年起我们企业就开始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的支持下近几年对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加大。去年我们在研发方面共计投入了344万元,在享受了加计扣除政策后共计获得602万元研发费用扣除,让我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