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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政会计系统包括哪些>

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标  题: 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23〕16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会〔2023〕16号 来       源: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30日

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2023年6月30日

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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