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任职条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同时,退休人员再任职后,企业也不需要为其继续缴纳社保。
(2)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性质
问:猫叔,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如何划分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答:同时符合上述四个任职条件即可认定为公司雇佣的员工,或者与用人单位实质上构成任职受雇关系,比如每天和其他正式员工一样打卡出勤,享受固定或者基本工资,可享受同等的待遇福利,可由用人单位单位评审决定职务晋升等,所取得的收入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王姨是一名保洁公司员工,退休后,自己接了几个公司的卫生清洁工作,每个公司一个月去打扫一次,时间随意,问:王姨取得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王姨是在另一家保洁公司做,每天朝九晚五,月休八天,每月定时取得劳动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小伙伴们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讨论。
(3)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猫叔,我公司聘请了一退休员工,每个月领取的退休工资(养老金)是3000元,在我司的月工资是12000元,请问我是否需要将两者合计一起申报缴纳个税?
答:不需要!退休工资(养老金)是免税的,不需要申报缴纳个税!所以在申报个税时,单独就在你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做申报即可。
【重要】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拓展:关于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假如:猫叔本该2042年退休,但是为了享受美好的生活,提前2040年就办理了退休手续,取得了一次性补贴收入36万元,实际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猫叔就其一次性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多少元的个税?(提醒:这里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答案: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360000÷2-5000×12)×10%-2520】×2=18960(元)。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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