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2015年12月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我们近期将陆续刊发相关报道。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试点对于改革全局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再次为我们深入推进税收改革试点指明了前进方向。自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把试点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一招”,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同志多次专题研究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明确试点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同志具体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先后发出《关于开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树典型、创示范、带全面”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开展试点工作,持续增强改革试点的统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改革试点成为发展亮点,引领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谋划布局 增强试点统筹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中办、国办发布《方案》后,税务总局立即制发改革任务分工表和推进改革试点文件,统筹谋划和部署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谋划试点任务。围绕《方案》改革任务,税务总局积极谋划改革思路,精心搞好改革设计,将《方案》细化分解为96项具体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充分考虑任务性质、涉及范围、试点层级等因素,从最大限度调动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出发,分类确定14项只在税务总局层面实施的改革措施、20项在税务总局具体部署前各地不能自主实施的改革措施、62项各地要探索推进的改革措施,既形成全国“一盘棋”,又积极鼓励基层大胆试、大胆闯,实现加强顶层科学设计与鼓励基层大胆探索的有机统一。统筹划分试点类别。按照《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区域因素,将试点划分为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两个类别,并结合各地工作基础,精心选定试点单位。比如,结合部分地区已在多项税收改革中先行先试的实际,选择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和重庆市5个省、直辖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针对部分地区税收工作特点和独特优势,合理安排专项改革试点任务。比如考虑广东、深圳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的实际,明确其承担建设电子税务局等探索运用新技术的试点;考虑北京、广东等地跨国企业集中的实际,明确其开展深化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试点;陕西、湖北则明确其开展加强平时干部考核、建立数字人事制度的试点。通过科学划分试点类别、选择试点单位和安排试点任务,将综合试点与专项试点统筹起来,既为大范围改革实践趟出路子,也为局部先行先试辟出空间。统筹推进多域试点。税务总局始终把试点融入发展大局去思考、部署和推进,高度重视系统集成,不断增强改革试点的协同性、互动性。比如,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将《方案》试点推进与税制改革相结合,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统筹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化国地税合作,既保证了税制改革顺利到位,又在实践中检验了《方案》试点的实际效果。又如,将《方案》中办税便利化改革试点、分级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试点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协同,发挥了征管体制改革试点促进“放管服”改革的积极作用。统筹凝聚试点合力。税务总局在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条块结合、横向联通和纵向联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推进税收共治,税务总局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比如,与发展改革委等30多个单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公安部建立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与商务部推进向重点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工作,会同司法部推进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教育部推进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等。为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方案》落实及试点的积极性,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所有省份都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到当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盘子,最大程度凝聚了改革共识,形成了改革合力。
坚持重点突破 增强试点创新性
试点是改革的“前哨站”,目的在于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按照《方案》部署,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机制制度和载体手段,进一步发挥了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创新方法让服务更有感。试点地区税务机关从纳税人最关心、最期盼的事情做起,着力创新破解纳税服务难点问题的措施,让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