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在湖北考区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时视为取得会计师职称。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下同,不支持手机、iPad等)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网。
四、考试时间
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 财务管理18:00-20:00 经济法高级5月13日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在报名前应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czt.hubei.gov.cn/,下同),在“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中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报名。
(一)报考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1)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4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三)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数字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数字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2.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在计算机上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考生本人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先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每项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数字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完成用户注册后,考生通过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右上方的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