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职办〔2023〕1号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4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23〕36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1.参加2023、202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2.参加202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3.参加202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挂牌督战县成绩合格标准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为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会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或在广西区外从事会计专业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条件以及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应完成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2023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会计系列(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申报人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申报进程。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申报、送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要求和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会计系列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五)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七)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九)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系列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申报并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十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十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期限为2023—2023年。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十三)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前期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十四)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七、时间安排
根据桂职办〔2023〕14号文件附件3《2023年度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时间为6月3日8:00起至2023年8月31日18:00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予以受理。
附件:1. 会计系列(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3.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4.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用户操作说明
5.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文件下载:
会计系列(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doc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doc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