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哪些税种实现了合并申报?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以下简称“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2.为什么要实行合并申报?答: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在2023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产行为税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整合各税种关键申报要素,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3.怎么合并申报?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4.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答:自2023年6月1日起,青岛市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进行合并申报。
5.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6.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答: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房地产交易系统纳税申报表,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本次合并申报不影响原有的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
7.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答:自2023年6月1日起,全面使用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或申报变更。
8.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合并申报?答:纳税人可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进行申报,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界面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9.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的合并申报操作手册在哪里可以查询?答:点击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右上角“帮助”按钮或在浏览器输入操作手册地址: 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czgc/index.html
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10.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7月9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7月9日耕地占用税。
11.申报期限不一致的税种同时申报,税款属期怎么选择?答:依据需要申报税种的所属期,在下拉选项中选择合适的时间跨度,将所有需要申报税种的所属期包含在内。例如,纳税人A在7月10日需要申报4-6月的房产税(每季度申报)、4-6月的资源税(按季度申报)、6月25日的印花税(按次申报),因为以上税种房产税的时间跨度最大,所以按照房产税的时间选择,即选择4-6月份。
下拉选项没有合适时间跨度时,也可选择下拉框中最后的“自选”选项,然后录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注意尽量选择准确的时间跨度,点击“下一步”后仔细核对“申报表信息”,避免多申报和漏申报。
12.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答: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多个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13.作废申报时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答: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在作废申报表后,需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税源采集信息的作废。目前,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支持申报作废,在未缴款前,均可自行操作申报作废。具体路径为: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页面后选择您要想作废的申报记录进行作废。
14.如何查询电子税务局已申报的信息或已缴款信息?答: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通过【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查询已缴款信息。
15.合并申报成功后如何进行扣款? 答:申报完成后可进行税款扣减。在税费缴纳时,可全部勾选所有税种,通过银联缴款或者二维码支付的方式进行缴款,在缴款时会显示缴款期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也可部分勾选相应税种,通过银联或者二维码支付的方式进行缴款,在缴款时会显示缴款期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16.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税信息?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无需纳税人维护减免税信息,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的时候会自动带出这一项优惠政策。
如纳税人在季度间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变更,则需人工维护该项减免税信息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17.合并申报后,印花税申报较原申报有何差异?《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较原《印花税申报表》有何差异?答:合并前,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合并后,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较原《印花税申报表》删除了“核定依据”字段;增加“应纳税凭证编号”“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两个字段。
18.印花税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可以同时采集税源信息吗?答:可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为按期申报、按次申报两个信息区域,满足不同应税业务税源信息同时采集的要求。
19.已做了印花税税源采集,怎么确定是否采集成功?答: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界面,点击印花税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印花税【查询税源】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或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0.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错了如何更正或作废?答: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界面,点击印花税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查询税源】按钮,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或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在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后面点击【修改】按钮进行更正。勾选想要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按钮,对已添加的税源信息进行作废。
21.我单位同一申报属期需要申报两笔不同税目的印花税是不是要进行两次税源采集?答:不需要。只需要采集一次税源信息,在同一张《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上,通过点击【增加】按钮,采集不同税目的税源信息。
22.怎么删除印花税未采集的空表?答: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税源采集界面,勾选未申报的,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对未申报的税源采集信息进行作废。
23.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没有看到减免信息,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如何维护?答: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字段选择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即可完成减免性质代码维护。
24.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如何叠加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优惠,如何操作?答:首先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字段选择“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减免代码,即可完成减免性质代码维护;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无需纳税人维护减免性质,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的时候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如纳税人在季度间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变更,则需人工维护该项减免税信息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25.我单位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建安合同印花税实行查账征收,本期如何合并申报? 答:印花税核定征收实行按季申报,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录入税款所属期后,选择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目后,按期申报区域会自动带出你单位的印花税核定信息,录入本期税源信息;点击增加,在新行次选择建安合同税目后,录入本期税源信息,即可进行申报。
26.按次申报印花税属期怎么选择?答:可以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栏次填写印花税应税合同签订的日期,系统会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例如在3月10日签订一笔购销合同,在申报当月(3月1日-3月31日)或当季(1月1日-3月31日)印花税时,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按次申报”一栏,“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栏次填写印花税应税合同签订的日期(3月10日),系统会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3月10日-3月10日)。
27.我单位在合并申报前已登记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合并申报后是否还需要重新进行税源采集?答:不需要,合并申报后,原房产、土地税源登记信息会导入新的税源采集中。
28.我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多条税源同时申报,在申报界面如何预览申报明细信息?答: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的多条税源,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界面,显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税目汇总税款信息。双击税款信息任一行,可预览该税目对应的全部税源信息。
29.合并申报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正或作废?如何更正或作废?答:合并申报后,新增申报或变更申报中,采用先采集税源信息后申报纳税的方式。
如果属于税源信息的字段内容填写错误的,可以直接对税源信息进行“更正”处理。如果属于错误新增税源并且没有成功申报过,可以进行“作废”处理。如已成功申报了则不能选择“作废”处理,系统会提示“已经进行申报,不能删除”,只能通过修改税源信息方式进行更正申报。
30.合并申报后,土地增值税申报较原申报有何差异? 答:表单的调整。调整过后的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包括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两部分。其中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又设计成表头区域、四种类型的表单区域,满足不同项目、不同申报类型的税源信息采集和明细申报需要。表单排列更清晰,更直观。
申报流程发生变化。合并前,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分别填写项目登记表、7种申报表及附表。合并后,原有的七种适用情况归类合并成四种申报类型,成为税源明细表的表单部分,纳税人只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系统会根据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作为申报依据。
数据项的调整。一是根据项目类型和纳税人类型重新归类,减少了大量共有字段。二是将原先《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数据项目整合到“扣除项目金额合计”项下,作为明细子项。
31.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前需要项目登记吗?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清算后尾盘销售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若转让土地使用权,需有“土地税源”,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土地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房源编号”,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房屋税源信息。
32.我单位在合并申报前已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立项,合并申报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立项?答:不需要,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项目会导入新的税源采集中。
33.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申报错误如何更正?答:先进行预征税源采集后再进行申报。先进行税源采集,操作步骤为: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预征)】-【新增税源】界面,选择对应所属期,填写完对应栏目后,点击【保存】。再进行申报,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勾选【土地增值税】-选择对应税源信息-点击【申报】。
34.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清算资料后,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先进行清算税源采集后再进行申报。
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界面,进行税源采集后提交审核,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清算申报。
35.申报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20%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为何清算申报表中无该条减免信息?答:该减免政策属于核准类优惠减免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经核准后进行清算税源登记时,可以带出该条优惠政策。
36.土地增值税(尾盘)的“所属期起”不能选择吗?答:土地增值税(尾盘)的“所属期起”不能选择,根据申报清算的次月至申报日期上月末自动带出。
37.什么情况下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申报?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盘申报?答: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在清算申报后尾盘销售时,进行尾盘销售申报。清算申报包括采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或《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完成的申报。
完成清算申报后,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中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中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可进行申报。
38.合并申报后,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表较以前申报表有何调整?答:环境保护税的表单有较大改变,将原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1主表5附表和1张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B类)表合并为1张税源明细表。删除了原《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除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处置单位、综合利用方式之外的所有数据项。删除原《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排放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许可证管控要求等数据项。增加“水污染物种类”数据项,用以清晰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水污染物。
39.已经做过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合并申报后是否还需要做税源采集?答:已经做过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如果税源信息没有变化,合并申报后不需要做税源采集;如果税源信息有变化,合并申报后需要使用新功能进行税源变更。
40.环境保护税需要进行税种认定吗?不认定的话,如何录入基础信息?答:环境保护税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操作,新增的环保税纳税人需要先到税务机关添加白名单,然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就可以进行申报操作。
录入基础信息:【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界面,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基础信息保存后,填写对应附表,保存后即可完成。
41.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后,每次都需要填写修改税源信息表信息后,才可以进行申报吗?答:不是。《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在第一次录入完成后,如果未发生排放口、污染物、执行标准等基础信息的变更,则不需要每次填写/修改,但需在每季度申报时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或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按次申报)。
42.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的附表?填写哪张附表?答:需要填写附表的情形:①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的,需采集附表《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②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噪声的,需采集附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③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的,需采集附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④基础信息表主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的,需采集附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43.同一排放口有多种污染物,如何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答:在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时,如同一排放口含多种污染物名称,需新增行,逐条录入,确保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与生产经营所在地信息对应,系统会根据录入信息确定为同一排放口,税源编号一致。
44.“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物料衡算”的纳税人需要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吗?答:需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物料衡算”的纳税人,需填列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但无需填列对应附表,直接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下一步操作。
45.如果采集了环境保护税某一类污染物,但后期不再排放了,如何操作?答:如果某一类污染物已经采集了信息,但后期不再排放,可以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选择【税源有效期止】,终止税源信息至停止排放的当月,点击【保存】即可。
46.如何按次申报环保税?答:选择按次申报环保税,勾选后无需填报税源基础信息,直接进行申报计算。
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按次申报)】-点击【增行】录入信息-【保存】。
47.如何按季申报环保税?答:新增环保税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环保税,不需要做环保税税种认定,但需要先到税务机关添加白名单后,做“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进行纳税申报。已有的环保税纳税人,可以直接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
采集操作步骤为:进入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模块,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基础信息保存后,填写对应附表,保存后即可完成。
申报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综合纳税申报(财行税)】-选择纳税期限(按季)-选择环境保护税-税源选择-选择税源-点击下一步-核对《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行为税纳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无误后点击申报。
48.合并申报后,资源税新税源采集表较原申报表有何区别?答:合并申报后,资源税新税源采集表较之前申报表并无区别,可照原表内容填写。
49.合并申报后,烟叶税新税源采集表较之前老申报表有何区别?答:表单进行了调整。烟叶税税源明细表沿用了原先申报表结构,数据项没有变化。合并前,直接填写《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合并后,需先填写《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然后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50.合并申报后,耕地占用税新申报表较之前老表有何区别?答:①表单进行了调整。将原先的申报表修改为税源明细表。合并前,无《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直接填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合并后,需先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②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将原先“减税面积”“免税面积”合并为“减免税面积”。将“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修改为“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③在未批先占耕地信息中增加“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在损毁耕地信息中增加“认定的损毁耕地面积”字段,相应地与计税信息中“计税面积”建立勾稽关系以便更好地掌握占地情况,准确计算税款信息。
51.某单位按次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怎么填报税源信息?答:对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税源信息。例如,某土地收储中心收储三个地块,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取得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限结束前,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52.合并申报后,车船税新申报表较之前老表有何区别?答:一是表单进行了调整。税源明细表整合了原先的车船税税源明细表中的车辆、船舶基础信息,以及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信息。合并前,填写《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合并后,填写《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二是数据项调整。①车辆信息部分,删除了“发动机号”“使用性质”“燃料类型”。②船舶信息部分,删除了“船舶主机种类”。③新增“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字段。增加原因:为了准确计算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况下的税款信息,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填写。
53.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使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吗?答:本次合并申报仅适用于车船税自行申报情形,代收代缴车船税不使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仍使用原有模块《车船税申报》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