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稳定长效的增产增收机制,一些贫困地区探索和实践各类产业项目。有的带动贫困户入股地方企业或成立种养合作社,有的建光伏发电站或扶贫产品加工厂,还有的地方购买商铺用于出租……因地制宜的扶贫项目在促进贫困户增收和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方面效果明显。
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收官之年,这些扶贫项目在帮助当地获得收益的同时,还有一些事情亟待解决:项目结束后,本金该如何处理?如若项目持续10年以上,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后期收益如何分配?扶贫工作队撤离后,扶贫项目资产谁来管理?
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存隐忧
南方某驻村第一书记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村有两个集体资产项目:帮扶单位出钱购买的商铺和建设的光伏发电站。其中,商铺项目每年产生5万多元收益,去年已经拿到第一笔钱。可对钱该怎么花存在争议,以致这笔钱一直还在村里公账上。
“按照政策,这个钱要首先用到保障贫困户生活生产方面,如直接给贫困户分红。但村两委认为,这笔钱既然是集体资产,它的支配权理应属村两委,而村两委想将钱用在村里公共事业上。”这名第一书记说,就这样,这笔钱处于闲置状态。附近有的村搞商铺项目更早,资金闲置两三年者亦有之。
还有一位驻村扶贫干部反映,他们村将扶贫资金投入牧草种植,目前的主要受益者是建档立卡户。脱贫攻坚结束后,上百亩的牧草种植收益该归属谁,目前上级没有具体说法。村里自行开会,决定到时按“保证全村人都受益”的原则进行处置。
事实上,关于扶贫资产在脱贫攻坚期内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各地基本有规定。像入股企业、成立合作社、建设扶贫产业加工厂等,在立项之初大都确定了收益分配方案:在脱贫攻坚期内,所得收益部分用于贫困户分红,部分充作村集体资产;脱贫攻坚结束后,所得收益用作村里公益基金或者村集体资产。
但问题是,这些扶贫资产的本金怎么处理呢?如果本金是帮扶单位筹集或是财政下发的扶贫资金,在项目签约到期后,钱该归谁?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又该如何应对?多名扶贫干部分析,驻村工作队在村里时,这种问题一般不会出现。可一旦驻村工作队撤走,在缺少专业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这些本金难保不会流失。
固定扶贫资产后期维护管理也是问题。如光伏发电项目后期需要调解租地关系、维护光伏设施,光伏项目运营会不会与土地所属者起摩擦?固定资产折旧、贬值甚至遭破坏等后果如何处置?一名扶贫干部以本村光伏发电项目举例,镇里原来统筹3个贫困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可这光伏项目建在别的非贫困村,原本和该非贫困村谈好了条件,可光伏电站建好后,对方又要求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