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财务审批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简化财务审批程序,根据上级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审批原则。财务审批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批”和“事前、事中、事后”交叉控制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和重大事项“联签”审批。
第二条 审批责任。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审批人,对其审批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和效益性负直接责任,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对其审批的财务收支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授权审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情况,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授权其他班子成员审批。
第四条 审批方式。审批方式有线上审批和线下审批两种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内部会签。
第二章 财务预算审批
第五条 年度预算审批。年度预算编制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联系)校领导共同审批后交财务部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调整审批方式参照办理。
年度预算支出结构的编制和调整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
第六条 专项预算审批。学校和校外资金来源的专项预算下达需经费管理部门(含部门、学院、部、书院)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类经费无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下达预算。
专项预算支出结构的编制和调整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
第三章 财务报销审批
第七条 年度预算资金支出审批。
学校下拨各部门的年度预算项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书院的项目由党政负责人联合审批。
项目经办人和审批人均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加签(已履行出差审批的差旅费不用加签)。
第八条 专项预算资金支出依资金不同分类审批。
1. 科研类(纵向、横向、高教课题、教改课题、党建课题、思政课题、科研启动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绩效发放和协作费外拨需科研部等管理部门审批。
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等审批人为同一人的,根据内控要求增加一级领导审批,依次为学院(部)等承担单位负责人、科研部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加签(已履行出差审批的差旅费不用加签)。
2. 二级学院(部)管理的内涵建设资金(学科、专业等)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共同审批。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二级学院(部)的分管校领导加签(已履行出差审批的差旅费不用加签)。
3. 由学校职能部门直接下拨的其他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该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加签(已履行出差审批的差旅费不用加签)。
4. 专项预算资金设立子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退费、退款审批。学生退费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出具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其他退款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出具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
第十条 其他审批要求。达到大额资金支出标准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管理规定。财务报销附件中的审批单、申请表按相关规定办理,各类清单以及特殊事项说明等由经办人签字或部门盖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校内非独立法人二级机构按本制度执行,学校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其他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