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缓缴的增值税怎么做账?2023年10月缓缴的增值税,在2023年2月缴纳前,如果2023年1月底前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2023年缓缴应缴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中举例讲到“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3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10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3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3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3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所以,纳税人符合条件缓缴税款的,仍要按规定申报,申报时填写当期真实发生数据,申报完成后,确认适用缓缴的纳税人,才在缴税环节可以暂时不需缴纳对应缓缴的税款。
缓缴税款时,对正常申报的税款按以往缴税一样计提,只是缴纳时,按实际缴纳税款冲减计提的应缴税费就可以。
比如,缓缴50%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本期申报后应纳增值税100万元,缓缴50万元,计提增值税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0.00
然后按实际缴纳50%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如果该纳税人是适用全额缓缴的,本期只做计提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0.00
缓缴的税款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款余额,待缓缴期满时缴纳即可。因为该部分已经形成申报形成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以2023年1月底的留抵税额抵减。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