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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处理原则适用于>

建艺集团: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23年12月之前,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装修装饰业务为主,装修装饰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即按照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2023年12月,本公司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光、王爱志、万杰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集团”)80.00%股权。建星集团主要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等工程建设业务,工程建设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建星集团采用产出法即根据甲方审批的施工产值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收入确认会计估计已不再适应新的业务类型,存在进行变更的客观需要。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销售

(2)提供服务

(3)建造工程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销售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提供服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3)建造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销售

(2)提供服务

(3)建造工程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产出法根据甲方审批的施工产值(工作量)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销售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提供服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设计服务,资产负债表日已完成工作量中的主要阶段根据取得的外部证据进行确认,本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设计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提供管理服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3)建造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装修装饰业务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投入法确定,房建等建造业务履约进度按甲方审批的施工产值即产出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收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系因公司规模扩大、新增业务类型,对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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