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制度,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运行,明确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职责,保障师生正常使用校园卡,现根据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在校园范围内进行身份识别、商务消费、资金结算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统,由学校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另行私自建立、运营其他校园“一卡通”系统。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财务部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前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规划、软件升级、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卡务管理、收费管理、账务管理、商户设立审批和销户、商户结算、系统及数据安全等工作。具体工作由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一卡通”系统的后台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一卡通”的软硬件平台和专网的建设、系统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数据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系统平台的备份技术支持。
第五条 总务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保卫部、图书馆教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是“一卡通”系统的使用部门(商户),按业务归属负责所属系统及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负责对所属商户进行管理。
第六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相关部门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因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学校各部门在共享“一卡通”数据时,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因工作需要使用“一卡通”数据的,须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提供或由信息化办公室协助提供。
第三章 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方案由财务部提出,具体按照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等规定进行有关立项、采购、验收等工作。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升级、扩建、校园卡工本费等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服务器、现金充值机、终端刷卡机、以及其他自助设备等,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设备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和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依照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因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该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脱机使用校园“一卡通”消费终端。未经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移动或设置现金充值机、POS终端刷卡机、圈存机等设备。
第四章 校园卡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用户介质,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类。校园卡采用实名制,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制卡,并按照“一人一卡”原则办理,学工号和身份证号是校园卡与其他系统对接的唯一标识。
第十三条 申办教工卡、学生卡的人员信息需要学校人力资源部、学务委员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统一工号或学号编码,线下申办以上述部门书面材料为依据,线上申办以学校信息平台信息为依据。
第十四条 临时卡严格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管理,由经办部门通过线下(需填写《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或线上方式办理,经办部门要确保专卡专用。
第十五条 校园卡设有“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消费限额”等保护措施,初始密码为持卡人身份证后六位。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密码。持卡人因卡片丢失和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卡片应由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抵押,有以上情况发生的,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权冻结或注销其校园卡。
第十七条 校园卡丢失应立即挂失。挂失手续可以在现金充值机、圈存机、手机APP上进行,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校园卡的解挂需用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八条 校园卡因丢失、毁损而需要补、换卡的可以在学校发卡机上进行,也可用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九条 教工卡、学生卡首次开卡均免收工本费;因遗失、损毁等人为原因需补办校园卡的,须交纳工本费;临时卡开卡须收取工本费;工本费原则上不退还。
第二十条 校园卡必须先充值,后消费,无透支功能。充值方式有人工充值、充值机充值、圈存机划账、手机APP充值(支付宝、微信等)等。非同户名不得办理转账业务。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有效期根据持卡人在校工作和学习的时间进行设定。
1. 教工卡为长期卡,具有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等功能。教职工退休后,其校园卡可继续使用。如遇到升级改造的,则进行清理,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除离职或去世的情形外,教工卡不办理卡内余额退还。
2. 学生卡的有效期以其在校学习期间为限,具有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等功能。学生在毕业或退学时办理销卡手续,并退还卡内余额。
3. 临时卡的有效期依照约定的在校时间为准,只有商务消费功能,适用于培训班学员以及短期来校公务人员或访学人员。临时卡在到期后一周内进行资金清算,卡内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五章 商户管理和财务结算
第二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商户是指校内需要使用校园卡进行身份识别、校务管理、费用归集或收取费用,且经过审批在校园“一卡通”系统注册独立账户的部门或经营户。
第二十三条 商户开户/撤户应通过校内管理部门批准后,向财务部一卡通管理中心提供书面申请,一卡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其开立/撤销结算等账户,并办理终端刷卡机领用和归还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银行专户管理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资金,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办理收费和结算业务,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核算、管理,并按照约定方式与各商户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与商户进行资金结算时根据协议约定收取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与维护费(原则上不超过结算总额的千分之三),用于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如盗用他人校园卡、故意损毁“一卡通”设备、伪造校园卡、违规使用“一卡通”数据以及恶意套取校园卡资金等,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