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具体计算公式见正文。
计算方法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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