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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省级质量标杆企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3〕7号)、《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工作方案》(豫办〔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布局、整体规划,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制造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促进全要素生产效率提升,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重点行业,在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试点示范基础上,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分行业遴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已入选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三)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四)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五)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遴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专家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公示名单。

(三)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四)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总结梳理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和成效,采取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遴选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南阳推荐企业不多于4家,其他地市、航空港区不多于2家。

(二)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指导企业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http://www.hnznzz.com/)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模块”——“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

(三)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8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完成系统推荐并上传推荐汇总表(系统推荐完毕后,从“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模块——“推荐库”导出明细,加盖公章,通过“推荐库”上传)。

联系电话:0371-65507698

附  件: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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