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甲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转售水时,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自用部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其他业务成本4120
贷:银行存款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
向乙公司收取水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4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0
按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20贷:其他业务成本120
转售电力时,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除凭证,自用部分当月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12000
其他业务成本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向乙公司收取电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904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
乙公司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作为成本费用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支付水费并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
贷:银行存款4120
支付电费并取得电费专用发票时,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0
贷:银行存款9040
方案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承租方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其他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出具水电费分割单或确认单、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的凭证及房租协议等。
甲公司采取分摊方式收取水电费,乙公司以甲公司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此时,甲公司按照代收代付进行会计处理。
代收代付水费时,甲公司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其他应收款4120
贷:银行存款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
向乙公司收取水费,并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4120
贷:其他应收款4120
代收代付电费时,甲公司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12000
其他应收款9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40
向乙公司收取水费,并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9040
贷:其他应收款9040
乙公司以甲公司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其中,水费支出4120元和电费支出9040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时,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水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4120
贷:银行存款4120
取得电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9040
贷:银行存款9040
实务中,企业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等因素,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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