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试行)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和相关审计的规定和要求,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陕西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项目的,按照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经费决算审计的,均需审计。
一、报送资料
按照项目归口管理的要求,报送审计时需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报送审核并审计。
1、专项审计项目送审单(制式1)。
2、提供审计资料承诺书(制式2)。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立项预算、验收报告。
4、结题或验收的相关通知文件。
5、项目结题报告(科研)或绩效报告(学科)。
(1)需履行相应的签字盖章手续;
(2)按科研管理部门要求的份数,再增加一份,审计处留存归档。
6、账务资料。
(1)经费收支明细表(财务处项目账),需经财务处审核并签章;
(2)结题决算报表(需经财务处、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章);
(3)科研经费到账、财务结账等相关凭证、手续;
(4)涉及固定资产的应提供相应的资产清单;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8、相关文件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
1、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上报期限的10日前进行报送审计。
2、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
3、报送审计的资料必须经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三、不予审计的情况
1、资料不完整的;
2、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审的;
3、报送的资料相关手续不全的;
3、未按审计规定补充资料,未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的;
4、未按审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的。
四、审计处对以上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审计,审结后出具审计报告并签署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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