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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试行)<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资料>

专项经费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试行)

专项经费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试行)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和相关审计的规定和要求,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陕西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项目的,按照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经费决算审计的,均需审计。

一、报送资料

按照项目归口管理的要求,报送审计时需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报送审核并审计。

1、专项审计项目送审单(制式1)。

2、提供审计资料承诺书(制式2)。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立项预算、验收报告。

4、结题或验收的相关通知文件。

5、项目结题报告(科研)或绩效报告(学科)。

(1)需履行相应的签字盖章手续;

(2)按科研管理部门要求的份数,再增加一份,审计处留存归档。

6、账务资料。

(1)经费收支明细表(财务处项目账),需经财务处审核并签章;

(2)结题决算报表(需经财务处、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章);

(3)科研经费到账、财务结账等相关凭证、手续;

(4)涉及固定资产的应提供相应的资产清单;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8、相关文件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

1、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上报期限的10日前进行报送审计。

2、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

3、报送审计的资料必须经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三、不予审计的情况

1、资料不完整的;

2、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审的;

3、报送的资料相关手续不全的;

3、未按审计规定补充资料,未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的;

4、未按审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的。

四、审计处对以上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审计,审结后出具审计报告并签署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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