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房贷在2023年4月就要还完了,还可以在2023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前4个月吗?<个税app使用说明怎么写>

房贷在2023年4月就要还完了,还可以在2023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前4个月吗?

您所询问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关于个税减除房贷利息的问题。

首先,回答您“房贷在2023年4月就要还完了,还可以在2023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前4个月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只要符合规定,就是肯定可以减除(也就是您所说的“扣除”,标准用词为“减除”)的。即,房贷在2023年4月还完了,可以在申报2023年的个税时减除这前4个月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税法规定很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至于可减除的房贷利息支出,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因此,您所问的问题,只要相关房贷利息支出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标准(包括扣除主体以及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而且截止2023年4月时税前减除房贷利息的月份未超过240个月(现在肯定是不会超过的),就可以扣除。

您担心的是在个税App中相关页面没有选择到哪个月截止的栏次,所以询问“4月后是否要在个税app里面修改废除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你仔细看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页面,在首次填报该项扣除项目时,“房贷利息信息填写”第二页“房贷信息”(第一页为“基本信息”)的页面下方有两个选项,一是“首次还贷日期”,二是“还贷期限(月数)”。只要您首先填报时,如实填写了这两个栏次,例如“首次还贷日期”为2006年5月;“还贷期限(月数)”为180个月,则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还贷的最后一个月为2023年4月份。在计算2023年个税及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会在2023年5月开始自动停止计算该项扣除金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