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出建会申请
工会筹备组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工会筹备组经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后,即可开展工会组织的筹建工作。
0
2
组织职工申请入会
员工加入工会自愿,要做好宣传。自愿加入工会的员工要填写相关申请和表格。划分好工会小组,人员较多的,根据公司情况建立分工会。
1
宣传发动
筹备工作组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任务、作用以及入会的条件和会员的权利义务,使职工了解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组建工会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2
组织职工申请加入工会
◆ 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由上一级工会批准加入工会,统一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
◆ 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无须重新登记入会,当用人单位工会成立后,办理会员关系接转手续。
◆只要是在单位领工资,与单位有劳动关系,都可以加入工会。员工入会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都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3
建立分工会或工会小组
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
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
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和分工会主席。
0
3
提出召开大会申请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报告。会员入会申请由上一级工会批准。根据会员人数确定大会形式和规模,提出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三委”组成,候选人名单。
0 1
工会会员信息
员工加入工会,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的,由上一级工会批准加入工会。筹备组应当提供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和会员名单等信息。
0 2
会议形式与规模
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0 3
工会委员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人数25人以下的,设委员3人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人至11人组成。
0 4
主席和副主席
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1
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2
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3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0 5
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人至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在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0 6
女职工委员会
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0
4
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按照上级工会的批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上级工会批复同意的候选人,提交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
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一线职工 (企业中的工人、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等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2
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委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5%,
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10%。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
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3
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4
产生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由女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0
5
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大会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后,工会组建才能生效。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
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后续工作
1
刻制公章:“XXX(单位)工会委员会”。
2
进行工会法人登记。
3
银行办理工会专用帐户。
工会组建原则
一是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二是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副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及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复。
只有坚持上述原则,基层工会组织才具有合法性,才能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
工会组织的撤销和合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也不得随意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基层工会组织撒销后,会员会籍可转至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会,作保留会籍处理。
基层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
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一级工会处置。
参考文件规定
来源:劳资在线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