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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7月26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 赵文海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审计厅2023年8月至2023年6月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稳经济、保民生、促发展等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计,2023年上半年对202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胸怀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斗争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中较好发挥了审计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挑战,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过持续审计,省级部门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屡审屡犯问题有所下降,本次报告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重大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等方面,需要各部门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依法对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政府及各部门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科学理财水平,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安排不合理。一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安排,支出结构固化,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等11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6.84亿元,年初切块安排至省工信厅等6个资金主管部门,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二是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16个项目5.53亿元年初未细化到部门。三是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周期不匹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3个部门3611.71万元无法支出。四是项目支出内容不合规,在项目经费中安排物业费、电费等日常公用基本性支出,涉及省交通运输厅等5个部门资金2.55亿元。

(二)预算绩效审核监督管理不严格。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不合理,22个部门112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9个部门110个项目在申请调整预算时未同步调整绩效目标。二是绩效运行监控不到位,35个部门和单位166个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年底未支出资金18.57亿元,未充分发挥效益;11个部门和单位23个项目未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3个部门22个项目未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三是绩效自评质量不高,5个部门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自评;12个部门169个项目绩效自评质量不高,有的项目未开展绩效目标中的活动,但自评报告得分100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有的项目自评填报的目标完成值与实际完成情况相差甚远,自评结果未能真实反映绩效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对预算绩效审核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一是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涉及6个部门12个专项38.88亿元。二是专项资金滞留在市、县财政或资金主管单位,涉及11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23.74亿元。三是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涉及10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未支出金额30.07亿元,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四是资金支出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4.20亿元。五是支出进度不均衡,虚列支出问题较为突出,26个部门和单位采取超出正常实际需求预付水电油费、超合同进度拨款、通过下属企业转回基本户等多种形式虚列支出2067.96万元。

(四)部分财政收入及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或统筹盘活。32个部门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利息收入等1.77亿元应缴财政收入未上缴;29个部门的95家所属单位4924.96万元财政存量资金未上缴;6个部门的7家所属单位结余资金等364.13万元未统筹安排使用。

(五)部分国有资本权益未落实。省财政向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9.37亿元,未确认股权投资;省财政2023年向河北出版传媒集团等4家国有文化企业注入资本金2960万元,企业未作为资本金核算,国有资本权益未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今年对108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加大对二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较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各项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完整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省科技厅等11个部门的19家所属单位预算项目编制未细化,涉及资金7.61亿元;省自然资源厅等6个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资金9131.46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等25个部门和单位预算调整率高、预算编制不科学,涉及金额1.21亿元;省林草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1.84亿元。

(二)部门收入及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省文联等24个部门和单位在往来科目核算考试考务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未纳入预算管理,造成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不准确,涉及资金2427.95万元。

(三)部分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等11个单位超预算支出2944.69万元;省司法厅等70个部门和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871.58万元;省博物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无预算支出1356.86万元;省人防办等2个部门“三公”两费决算不实,涉及金额25.67万元。

(四)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核算不准确。省应急厅等10个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少披露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3.52亿元;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政府财务报告财务核算不准确、不合规,未进行部门内部合并抵消等2.08亿元;省公安厅等3个部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政策执行不到位。

(五)政府采购及工程款支付不合规。省文联等2个部门的2家所属单位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涉及资金115.40万元;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的7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收取、使用和退还保证金2247.86万元;省政务办等10个部门的15家所属单位合同签订、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330.14万元。

对省本级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即审即改,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任务。省审计厅加大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力度,按照问题性质,提出立行立改、分阶段推进整改、持续整改等整改要求,同时对业务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能够立行立改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统筹盘活结转结余资金、调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等方式,已经进行了整改,共计立行立改444个问题,纠正问题金额61.77亿元,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三、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审计情况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审计情况

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省直部门落实“三区一基地”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发改委负责的全国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目标任务未完成,应支持100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实际支持81个,“双百强”企业名单只筛选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名单,未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百强企业名单。二是省发改委推进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牵头职责履行不到位,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要求对2023年各级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三是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任务中的化肥减量增效、地膜回收示范等项目由于疫情导致招投标工作推迟等原因,资金拨付进度慢,未支出资金2130.01万元。四是省商务厅负责的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任务中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未完成,2个项目因法律纠纷或企业资金短缺终止,15个项目因疫情、规划调整延误进度未完成,1项保障措施未实施;省交通厅负责的京雄高速、新荣乌高速、京德高速等3个项目718项工程未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涉及金额4.28亿元。

京津冀三地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了对京津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我省重点审计了2018-2023年度京津冀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三地技术交易数据未实现共享。二是全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河北·京南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4项科技创新指标未完成。三是全省多认定技术合同219份,涉及技术交易额16.91亿元;河北·京南示范区9家高新技术企业、1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科技企业应发未发奖补资金4898万元。四是科技园区共建及运营不规范,个别科创基地孵化器虚报营业收入2901.03万元,河北·京南示范区2个分园区投资基金违规拆借资金1.48亿元。五是推进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工作不到位,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占全省创新券比重较低;河北·京南示范区6个分园区未按规定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4月底,上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促进建章立制14个。

(二)雄安新区审计情况

开展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雄安新区财政收支、雄安集团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雄安新区管委会及雄安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一定进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较好。通过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资金滞留或闲置;招标控制价编制不科学不严谨;工程实施监管不严格,监理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未按要求完工。通过审计加强了雄安新区落实重大政策的力度,提高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

(三)北京冬奥会审计情况

自2017年6月以来,持续对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67个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跟踪审计,2023年8月至11月,在开展2023年度跟踪审计的同时,对冬奥和涉奥项目审计全面进行“回头看”。审计共发现133个问题,截至2023年5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通过审计,推动了各项筹办工作任务如期开展,确保了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廉洁办奥落实落地。

四、聚焦稳经济审计情况

(一)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各市审计机关对各市截至2023年9月底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共发现4方面18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3.19亿元。一是3个市学生资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未分配,涉及金额1.12亿元。二是未按规定下达、拨付中央财政直达资金3976.69万元。三是6个市50个项目资金支出率为0,涉及金额1.67亿元,未发挥直达资金效益。四是直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支付信息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系统,不能真实反映资金支付进度等问题。截至2023年4月底,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情况

围绕“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23年度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涉及1200个专项债券项目,总投资7431.3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1686.10亿元。审计发现5方面58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153.12亿元。一是项目安排不合理,张家口市政集团申报的专项债券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导致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无法使用。二是个别市、县存在未及时下达、超进度支付专项债券资金问题,涉及资金2821.58万元。三是资金使用不合规,石家庄市、承德市、围场县、唐县部分单位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2833.57万元用于经常性支出。四是资金绩效发挥不充分,39个项目处于建设前期阶段,专项债券资金22.81亿元在项目单位闲置;3个项目停工致使专项债券资金9301.10万元在项目单位闲置;212个项目应完工未完工,致使22.24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在项目单位闲置;4个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致使专项债券资金4.05亿元在项目单位滞留。五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金额101.53亿元,主要是7个项目未实行专账核算。截至2023年4月底,已整改129.15亿元,促进了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依规发挥效益。

(三)市、县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省市审计机关对石家庄市、邯郸市2个设区市,以及14个省财政直管县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邯郸市和9个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14亿元;石家庄市和8个县应退未退各类保证金5027.46万元;3个县未按规定减免有关收费538.6万元;2个县乱收费1574.04万元。二是预算收入方面,2个县违规将存量资金7.12亿元计入预算收入规模;石家庄市和11个县应收未收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易地建设费等10.63亿元;石家庄市、邯郸市和12个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利息等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1.61亿元。三是预算支出方面,3个县超财力支出8.07亿元;石家庄市、邯郸市和5个县扩大开支范围1.84亿元;5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5.67亿元。四是财政资金绩效方面,石家庄市、邯郸市和9个县4934个项目执行率低,涉及项目资金183.49亿元,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3个县5个已完工项目闲置未运行,财政资金4359.8万元未发挥效益;邯郸市和13个县财政存量资金24.51亿元未盘活。

五、聚焦保民生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石家庄、承德、保定、沧州等4个市34个县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审计资金总额70.14亿元,发现问题涉及金额6117.16万元、困难群众及其他有关人员32737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6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457.03万元。二是238名保障对象违规重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待遇32.21万元。三是3135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涉及金额269.62万元。四是个别县未及时足额支付27289名困难群众的城乡低保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659.84万元。五是个别市级医保部门未及时清收县级应上缴的医疗救助资金,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长期垫付医疗救助资金4665.46万元。六是部分集中供养机构管理不规范,个别存在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审计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推动各级民政财政医疗保障部门、集中供养机构和救助机构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5月底,已促进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5502.27万元,涉及困难群众27437人,对2257名违规人员停发相关待遇,并追回违规享受的救助补助资金455.81万元,将2036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5名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安置。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派出193个审计组,专项审计了2023年1至4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抽查财政专项资金52.79亿元、捐赠资金7509.12万元、捐赠物资1683.22万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市县医疗机构违规收取应由政府承担的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和一般排查费用,未及时发放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及捐赠款物管理不规范等。各级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处理,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247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促进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规范管理。

(三)农村清洁取暖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组成187个审计组,对2023年清洁取暖和洁净煤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2016至2023年全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回头看”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0个市42个县自筹资金缺口30.68亿元。二是9个市53个县15.99亿元运行补贴资金滞留在相关单位或部门,未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三是10个市35个县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企业工程款,拖欠补贴款合计9.97亿元。四是5个市15个县清洁取暖资金管控不严,存在一定资金风险。五是8个市20个县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台账建立不完整、信息不准确。六是9个市14个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七是6个市15个县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八是5个市8个县散煤管控和处置不到位。截至2023年5月底,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个别事项正在整改中。

六、聚焦促发展审计情况

(一)省级产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为促进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管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等12项产业发展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共发现114个问题,主要是:一是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拨付项目不及时,滞留市、县20.87亿元,占比52.79%,未充分发挥效益。二是项目储备不充分,审核论证不严格,管理不到位,未支出资金9.70亿元,其中,省商务厅管理的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因部分开发区无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条件,6.35亿元未支出,占比50.54%;省发改委管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因项目进度缓慢,未拨付1.99亿元,占比58.81%。三是违规安排产业资金4950万元,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文化旅游厅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资金,省工信厅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省商务厅未按标准补贴资金。四是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不完善,项目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项目单位存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042.29万元。五是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自评制度打折扣,资金主管部门存在指标设置不规范,未按时组织实施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不实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全省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并对27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存在未及时划拨扶贫产业收益资金、扶贫资金闲置、项目库更新不及时、扶贫资产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17个,涉及金额4.36亿元。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3个县未编制县域农田建设规划。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7个县厕所改造、坑塘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4个县部分改建厕所、污水处理站、垃圾清运设备、生活污水池使用率不高;7个县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闲置、未及时拨付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涉及9126.78万元。四是乡村产业发展方面,3个县产业发展奖补项目、产业强镇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等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1829.41万元;4个县部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扶贫工厂(车间)、农机智能化设备建成或购置后长期闲置未使用。

(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我省2023年以来各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3方面108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1.57亿元。一是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9个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8个县供水、供电、热力等部分市政公用服务未入驻政务服务大厅,4个市、县将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3个市、县6项行政审批精简审批资料不到位。二是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12个市、县违规收取或应退未退保证金3511.80万元,4个县未落实小微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政策,涉及金额224.40万元。三是12个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1.16亿元。截至2023年4月底,已全部整改到位。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河钢集团等18家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台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无效低效资产存量大;5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债务结构不合理;8家企业现金净流量较少或为负,存在偿债风险;7家企业主责主业不突出,盈利能力较差,9家企业部分投资项目未获得收益,国有资本面临损失风险;5家企业投机性经营或违规经营,国有资本面临较高运营风险;部分境外企业存在经营风险。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省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了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超标准配置资产。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等23个单位超价格标准、超数量标准配置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1159台(套)。二是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省水利厅、省残联等87个单位应计未计资产或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5.41亿元,涉及土地和房屋面积84.15万平方米;省发改委等4个单位存在账外土地和房产,涉及面积3324.52平方米;62个部门和单位存在其他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三是资产长期闲置。省国资委等9个单位办公用房等房产闲置2.18万平方米;省检察院等20个单位办公设备长期闲置未处置,涉及金额4079.29万元;17个单位办公设备等资产应报废未报废,涉及金额2249.14万元。四是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省政府研究室、省体育彩票中心等19个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处置资产;河北医科大学等29个单位应缴未缴出租出借等资产处置收入1.54亿元;15个部门和单位应收未收资产收益1604.73万元;2个部门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房产面积10053.25平方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97个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从审计结果看,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区配套制度不完善,如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编制不及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目标不一致;二是部分地区未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造林绿化任务目标;三是部分地区违法占用耕地,如基本农田中有林地、园地等“非粮化”问题;四是部分地区存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和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审计督促各地各部门持续强化问题整改问效,健全完善制度机制329项,追缴盘活资金72亿元,推进项目建设189个,审计整改成效显著。

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共计36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事项20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6件。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涉嫌账外账、“小金库”3件,主要是个别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从项目经费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二是涉及招投标问题6件,主要是违规招投标问题;三是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经商办企业2件,主要是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企业任职问题;四是建设工程类问题2件,主要是违规审批、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等问题;五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类问题6件,主要是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分配项目资金、把关不严被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六是其他财务类问题17件,主要是挪用公款、财务信息不实、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

九、审计建议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打破预算编制基数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格局,强化资金和项目对接,切实编细编实部门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部门单位依法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对部门的财政拨款;建立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部门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开展清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进一步改进对支出进度的管理,避免虚列支出形成资金风险等问题。

(二)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形成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财政和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抓实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审计意见、执行进度挂钩,实现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发展改革、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健全完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储备筛选、资金保障、评估考核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有效使用;压实各资金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优化资金分配流程,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确保项目能够落实建设条件,避免“资金趴账”“钱等项目”等资金闲置问题;加大项目全流程管控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期推进,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

实施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就业优先、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政策措施,挖掘增收潜力,扩大有效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惠企利民;积极推进“三区一基地”项目规划、筹备、实施工作,加强相关资金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真执行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民政、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和集中供养、社会救助等机构间的联动协作和数据交换比对,确保民生支出规范管理。

(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集中统一监管,着力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质量;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突出主业,加快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无效低效资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清理“空转”“走单”等贸易类型,防止脱实向虚;加大对存量资产的盘活力度,降低财务成本,稳定资金流,密切监控债务规模和债务率,严防债务风险。构建行政事业性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资产购置预算的审核,做好新增资产与资产存量的统筹,科学设定并适时调整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共享共用的调剂机制;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的衔接,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入账,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价值;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关于房产类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合理利用的具体措施,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严格设立审批制度,推动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六)不断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效能扎实

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被审计单位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对账销号,确保应改尽改。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综合施治,加大对本行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推进标本兼治和制度创新,坚持即审即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有效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督查,增强监督合力。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落实好省人大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奋力开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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