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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个私活10万元,对方要开票,缴税?傻!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你要缴税吗?不用缴税。

增值税 不用缴纳,小规模月入15万元以下,免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不用缴纳,因为增值税免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企业所得税 不用缴纳,你不是企业,你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你只有一个临时税务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 不用缴纳,你不用建账,只能核定征收,深圳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税起征点为10万元,具体见后附文件原文。

进一步解析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

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那么每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要收入超过500元,就得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如果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只要月收入15万以下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了。

而且,由于是个人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但并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以,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那么总结一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一般情况下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办营业执照:未建账,只能核定征收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税务登记和普通税务证有什么区别?

时效性不同

(1)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时间限制,过期自动失效。

(2)税务登记证:没有时间限制,企业注销前一直有效。

权益不同

(1)临时税务登记证:只是临时用来进行税务登记作用。

(2)税务登记证:可以一直使用作为税务登记的凭证。

除了以上不同,其它方面效用是一样的。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好处

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将会被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相比按照自然人纳税有什么好处呢?

1、

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

这样解决了其上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上游企业不必再为包括给个人而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而烦恼。

现实中,确实有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将一些任务外包给个人的情形。

2、

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免增值税的政策。

因此,自然人也能享受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3、

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法律主体不是公司制企业,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税务局可以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达到一票到手,税务全部结清的效果。

但如果你直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是按次纳税,那增值税的起征点是500元,那10万元肯定要缴很多税。

个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涉税!涉税文件整理如下:

1、增值税:个人提供劳务征收率3%

(1)免征增值税情形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及提供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等

(2)起征点规定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 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适用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5万元政策。

(3)是否要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2%

(2)减半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3号)规定,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个人所得税

(1)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建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86号)规定,你省邯郸市临漳县居民郭恩在山西省长治市以承包方式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其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长治市西城区常青建筑公司对郭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需要关注:当地省市的一些特殊规定。

【例】《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5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

(2)代开发票时不预扣预缴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很多省市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预扣预缴”等类似字样。

(3)支付时预扣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终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序号 月度经营收入 征收率(%) 1 10万元(含)以下的 0 2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 0.8 3 30万元以上的 1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征收率表换算为季度征收率表

附件2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除外);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5 90娱乐业 20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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