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取得个人收入,按照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公民有些收入属于免税的范围,比如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基本养老金、离休生活补助等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的人员,其所得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就请大家听听“小强财艺”的分析。
如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退休时吃饭倍香身体倍棒的人不在少数,女同胞最迟55周岁、男同胞最迟60周岁就退休了,退休时精力都还比较旺盛。
有些人退休后闲不住,去外面找些临时工作来做,对于专业能力比较强的人,会被原单位返聘或者被其他单位挖走,单位给他们开工资,享受各种补贴,这是除养老金之外的额外收入,如果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就需要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依法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如果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了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之外的收入,就需要按照职工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退休后返聘所得收入,不是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并不是所有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性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退休人员达到了高级专家的级别,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及补贴视同离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样的人才是个税法规定的高级专家呢?根据《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个标准其实蛮高的,绝大部分人都不符合。
即使退休人员符合高级专家的条件,也并不是所有收入都能免税,免税仅限于从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如果高级专家是从原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比如培训费、讲课费、稿酬、顾问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张某符合高级专家的条件,60岁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然后被原单位返聘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原单位给他开工资,这样的工资被视同退休工资,免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张某又被另外一个单位聘用了,也取得了报酬,因为不是从原单位取得,不属于免税范围,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被原单位返聘,也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不是说到原单位上班就是返聘了。根据《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再任职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等原因不能上班时,仍然享受固定或者基本工资收入;三是与正式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所得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退休人员返聘所得工资补贴收入需要缴纳个税,高级专家被原单位返聘所得工资补贴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高级专家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动报酬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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