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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请问,上市公司审计部每年必须所做的工作包括哪些呢?
回复:
一、上市公司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此外,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操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和发表意见,均由审计部负责完成。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09年)》、《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2013年)》,以及深交所三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八章内部控制”之“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等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审计部全年的具体工作内容,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含半年度)、四季度的时间顺序,分别如下。
二、一季度
1、完成审计部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准备及开展、进度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对公司上年度业绩快报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对公司(子公司)一季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一季度货币资金的内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若发现异常或其他重大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
6、就交易所(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各类函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整改情况。
7、对在任、离任或调任的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在任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二季度
1、对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沟通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正式确认无误后,形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内部审计结论,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时将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年度董事会审议。
2、做好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并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年度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一季度的业绩快报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对续聘或另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费用进行沟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年度董事会审议。
5、起草公司上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并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年度董事会审议。
6、对公司的财务决算方案及预算方案(若有)进行审计,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7、若存在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形,做好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8、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二季度货币资金的内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若发现异常或其他重大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
9、完成审计部一季度的工作总结和二季度的工作计划,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主要工作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以下同)。
10、对公司(子公司)二季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1、就交易所(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各类函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整改情况。
12、对在任、离任或调任的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在任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三季度(含半年报)
1、对公司三季度的业绩快报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做好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并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若存在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形,做好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三季度货币资金的内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若发现异常或其他重大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
5、完成审计部二季度的工作总结和三季度的工作计划,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6、对公司(子公司)三季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7、就交易所(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各类函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整改情况。
8、对在任、离任或调任的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在任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注: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否需要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这一事项,因为审计委员会主要是以审计财务报告为准,而半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引用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因此上市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添加该议案。
五、四季度
1、若存在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形,做好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四季度货币资金的内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若发现异常或其他重大问题,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
3、完成审计部三季度的工作总结和四季度的工作计划,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对公司(子公司)四季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就交易所(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各类函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汇报整改情况。
6、对在任、离任或调任的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在任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7、将全年审计工作中获得的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予以收集整理,作为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六、2023年9月2日,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在官网“新闻中心”之“集团要闻”栏目中发布了《万达集团召开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大会》的新闻。报道指出,2023年8月30日下午,万达集团召开全集团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大会,董事长王健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健林表示,万达集团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严惩违法人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堵塞漏洞、防治腐败,要求全体员工坚守廉洁底线。
会议由万达集团总裁丁本锡主持,万达集团党委书记、审计中心总经理高茜宣读了《关于对王焱斌等人移交司法的审计通报》。万达集团总部、各产业集团总部、各系统总部、直属公司、各地公司管理人员通过观看视频参加会议。
会后,王健林董事长还与所有参会的万达集团总裁助理及以上人员进行廉洁自律集体谈话。
根据万达集团文件“大万股(2023)3号”《关于对王焱斌等人移交司法的审计通报》内容显示,经集团审计中心查实,商管集团原总裁助理兼华南运营中心总经理王焱斌、武汉区域原招商营运副总经理密丽娜、黄冈万达广场原总经理付斌、孝感万达广场原招商营运副总经理张新亮严重违反集团制度,向商户、供方及员工索贿,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为严肃纪律,整治风气,打击腐败行为,经集团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4人解除劳动关系,录入集团除名查询系统,并移交司法。
万达集团这起腐败窝案发生在武汉,涉及金额总数近亿元,主要在华南运营中心总经理王焱斌任职武汉期间发生,区域管理层联同地方单店,操纵投标、入股多家出租商户,调任之后仍然收受中标单位的贿赂。
这不是万达集团第一次内部通报自查贪腐案例。2017年,万达集团曾通报腐败18人名单。2018年8月1日上午,在北京建国门万达总部,两名万达高管尹建武、金震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朝阳警方带走。此前,二人分别担任万达集团中区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该案件与安徽项目有关,项目公司以销售去化有困难为由串通集团高管放宽审批权,将房子以极低的折扣卖给了外部供应商,从中赚取差价。此次共牵涉区域公司、集团公司20余人,集团高管个人非法所得金额高达千万。
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万达集团审计中心每个月都对公司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审计工作,王健林也特别指出:“万达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审计队伍,我个人在集团不分管具体业务,唯一管的部门就是审计部,审计部就相当于万达集团的纪委。这支团队忠诚、严谨、能力强,在集团内树立了权威,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因而说上市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事无巨细、责任重大,既是公司重大经济事项审计、监督的“卫士”,又是公司内部廉政防线的“守门人”,更是董事会决策的“参谋”。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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