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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计入社保基数?哪些要交个税?哪些计入工资总额?<社保缴纳基数多少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哪些计入社保基数?哪些要交个税?哪些计入工资总额?

2、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文件就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里面具体明确了社保基数的范围,哪些不纳入社保基数

3、《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个税规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就告诉了你哪些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哪些又是可以免的。

以上的文件结合起来看,基本上日常的企业支出的费用都能判断了。

比如高温津贴,这个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吗?计入社保基数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津贴和补贴属于工资的范围。

具体津贴补贴指的是什么呢?

所以,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总额的,也计入工资总额核算。

那计入社保基数吗?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温津贴属于社保基数的范畴,这点和工资总额的口径是一致的。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所得免税。

但是这里的津贴非高温津贴,这里的津贴是特指的,指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所以,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本上,你按照这几个文件,我们日常的大部分企业支出都能判断,但是这几个文件的内容也是相当多的。

所以为了方便大家更直观的了解和学习,二哥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Y代表需要计入,N代表不需要计入,注代表有详细的说明。

注1:一般的津贴补贴都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但是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具体各地标准:发放的通讯补到底免不免个税?各地的标准来了

注2: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3: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这里面有些是需要缴纳个税的,比如防暑降温、取暖补贴等。

但是有些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比如下面这些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个人所得税。(2)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企的内退)

注5: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

注6: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ND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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