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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应收款项审计程序>

应收账款的替代性审计程序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审计一般首选询证方法,但由于目前询证回函率极低,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取得间接证据证明经济事项发生的过程,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真实性。但如何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关注那些重点内容和问题,审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本人结合审计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谈点拙见,以起抛砖引玉。

一、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

年报审计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应收账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般能够收回。注册会计师应选择外勤结束日前一两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若款项已经收回,则可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等提供证据,即使债务人未回函,也可确认其金额。

(二)通过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

1.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选择资产负债表日金额较大的账户,找出其销售档案,检查定货单、销售单、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销售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顺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贯执行,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2.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注册会计师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应收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为验证交易和事项发生过程的正确性提供证据。如果逆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二、替代性审计程序审查的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应重点审查哪些账户,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账户进行分类。账龄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金额越大,对会计报表越重要,就越应该重点审查。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可将全部应收账款账户划分为正常账户和非正常账户两类,其中:正常账户包括1年内借贷方发生额正常、仅有借方发生额或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非正常账户包括当年无发生额即账龄在1年以上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账户,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1.借贷方发生额正常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抽查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适当高一些,关注重点包括: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账户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平衡关系的正确性等,并将审验过程详细记录于替代程序审计表。如果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可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仅有借方发生额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是为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赊销策略。如果是,则应重点关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对方的信用标准(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是否符合赊销政策规定,对方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对此说明客户的商品可能滞销,可能为了减少库存而赊销,可能会形成坏账。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3.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应收账款只有贷方发生额,相当于客户的预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对于此类账户需要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并结合存货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已将存货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偷漏税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况,需提请客户进行调整。若客户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二)非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款,对方会催促结算,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即使有,所占比例也非常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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