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固定资产盘点内容>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学校更好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固定资产,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盘点范围为截至基准日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房屋构筑物类、设备类、家具装具类、图书类、藏品类固定资产。

二、盘点内容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固定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单位根据盘点情况,查漏补缺,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请各单位对现有资产保管人员进行梳理,及时办理离职人员、校内部门间调动和退休人员的资产交接手续。

(四)各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出借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包括单位间借用、个人借用情况,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将单位固定资产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五)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的,应查明原因,提供有效证据,填写固定资产盘盈表;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撰写情况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

三、盘点要求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盘点方案,将盘点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资产保管人,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组织实施盘点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重、不漏。

(二)各单位应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报废固定资产审核关,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三)各单位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现状,不得有意瞒报和弄虚作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对各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中发现的资产损失,将由资产保管人按盘亏资产的原值赔偿,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盘点方法

固定资产盘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网站入口为“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t.gzc.suda.edu.cn),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

保管人登录平台,进入“固定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清查盘点”栏目确认名下固定资产状态,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盘点工作。

各单位所辖固定资产经保管人盘点完成后,单位资产管理员进入“固定资产盘点系统”,在“盘点管理—盘点复核”栏目复核本单位所辖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登记盘盈固定资产、登记技术鉴定专家名单、生成并提交资产盘点报表。

五、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盘点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

上报材料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8日。

(二)管理部门复查阶段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0日。

六、上报材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盘点系统下载并打印固定资产盘点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涉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单位根据《苏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报送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处置申请表、拟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表、单位集体决策记录材料、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公示证明材料等)。

七、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联系人:王春兰,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邮箱:chlwang@suda.edu.cn。固定资产盘点系统咨询联系人:季晶晶,联系电话:67165737,电子邮箱:jijingjing@suda.edu.cn。

苏州大学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保管人).pdf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