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介绍,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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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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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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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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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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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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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什么时候办理?
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3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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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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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四、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五、使用哪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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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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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并查看填表说明并下载相关表格)
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线上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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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实名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
(3)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系统将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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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意: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板,通过【年度汇缴申报】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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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温馨提示:
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结束,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尽快办理呦!
来源:上海发布
编辑: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