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2023年报入口:http://ah.gsxt.gov.cn
一、年报范围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安徽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申报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二、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填报”网页界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联络员变更。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须选择“保存并公示”。
(二)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