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纳税识别号就不能开具发票?今后,如果个人在消费时遇到这样的商家,可以坚决说不。记者从昌平区国税局获悉,个人消费者需要商家开具发票时,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规定 开发票要纳税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投诉 商家以此拒绝开发票
新规执行了两个月,消费者向本报记者反映,当去线下实体店消费时,就会有商家以无法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为由,拒绝为其开具发票。“那天我去一家餐厅吃饭,想开张个人发票,商家就要我提供纳税识别号,可我哪有那个呀?”市民刘女士反映道。
答疑 仅对企业而非个人
没有纳税识别号,个人真的开具不了发票?昌平区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主要是针对购买方为企业做出要求,公告中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公告并未对于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情况进行要求,因此,个人消费者需要商家开具发票时,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就是说,商家不能以“纳税人识别号”为由拒绝为个人消费者开发票。
“消费者碰到商家拒开发票时,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该工作人员提醒,个人在消费时应该积极索要发票,因为当消费者个人遭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凭借发票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在消费纠纷中得到合理的赔偿。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