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击进入电脑端网上学习流程>>
1、开通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开通2023年度继续教育补学。2、2023年已经招生,2023年已经报名缴费但未学完的学员可以继续学习,不再重复报名缴费;未报名的学员可尽快报名交费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完成课程评价和考试,方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3、2023年继续教育以及2023年度继续教育补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会计人员可在信息采集后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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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价格:90学分的学员收费标准为9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