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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带你了解中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书籍有哪些>

一篇文章带你了解中国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以及个别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税法跟其他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一样,都有不同的法律层级,可以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税收规章,效力依次递减。

其中,税收法律又分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制定的法律和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前者如《企业所得税法》,后者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种种原因,例如立法时机不成熟、人力不够等,会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立法,但这类法律不直接称作某某法,而是某某暂行条例,但它仍具有法律的性质和地位,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三、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是主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我们知道税务系统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当然还有海关系统,由正部级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统一管理,负责关税、船舶吨税的征收以及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代征)

那为什么要设置国税和地税两套体系呢?

1994年,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查一下94年朱总理大刀阔斧开展的分税制改革,故事相当精彩,这里我就不详细展开。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国、省、市、县四级,实行垂直管理(即条条领导)。

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省、市、县三级。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但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其中一方面原因是防止地方税务机关受制于同级人民政府。

说完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领导管理体制,我们再来讲一下它们在税收征管管理范围上的划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证券交易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此外,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解决了谁来征的问题,接下去税收收入该怎么分配的问题。

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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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税法通

整理|侯羽迪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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