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核,检查审计过程和执行董事会分配的其他职责。我们网站的本部分旨在提供一系列与审核委员会运作和检查职责相关的有益资料。
审核委员会架构在香港,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并且至少拥有3名成员。成员中至少应有1人为拥有足够的专业资格或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审核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也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详情请见:主板上市规则 (第3章第3.21节)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5章第5.28节)
审核委员会职责香港交易所在《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第C.3节陈述了关于建立及运行良好的审核委员会的原则和建议。
详情请见: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之第C.3节)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之第C.3节)
财务及相关报告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如有)的公正性。检查应侧重于由董事提供的财务报告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适当性和公允性。
外部审计审核委员会的另一个职能是向董事会建议外部审计师委任、续聘和辞退,批准外部审计师的报酬和合约条款,审查和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制定和执行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审核委员会应与外聘审计师至少每年开会兩次。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审核委员会拥有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的职能。审核委员会需确保管理层已识别了与公司的业务目标相关的关键风险,并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缓解识别出的风险。审核委员会还应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职责,并充分考虑了在内部审计部门执行的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由外部审计师出具的管理意见书中的内控改进点。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第C2.1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复核,复核范围应涵盖所有重要的控制及风险管理职能。同时,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应编制关于企业管治的报告。在报告中,上市公司需披露本年度其在复核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方面所做的工作。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2014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企业管治论坛演讲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执行官 Ashley Alder 于2014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企业管治论坛发表了演讲,内容主要探讨针对香港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监管。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演讲词。(仅限英文版)
审核委员会信息披露《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第L节规定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审核委员会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审核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能;审核委员会的组成;审核委员会会议次数及会议出席记录;以及审核委员会工作摘要;未遵循3.21条(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未遵循5.28条(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具体表现,以及相应弥补措施的解释。详情请见:主板上市规则 (附录14之第L节)创业板上市规则 (附录15之第L节)
香港会计师公会 ("HKICPA"): 2014企业管治披露指引香港会计师公会就企业管治的披露发报了网上指引,以协助董事及管理人员提升企业管治的操守及披露。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指引。(仅限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