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属于地方性优惠政策,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的,而税收返还的核算会涉及“税金及附加”等会计科目。当企业收到税收返还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收到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时,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什么是税金及附加?
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什么是营业外收入?
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