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表单】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电子表单编号
电子表单名称
011002
组织变更登记
011002003
《变更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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